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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外出會診不能直接收錢
發佈: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內容:從7月1日起,醫生外出會診不能再直接收錢了。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准。
醫生外出會診時所取得的報酬將由其所屬醫院支付,其本人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規定的,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覈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點評:保護患者、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
公路重大設計只能變更一次
發佈: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內容:從7月1日起,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經批准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該辦法還規定,施工單位不按照批准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點評:公路的設計變更將有政策監督管理。
生產麪粉禁用溴酸鉀
發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通知
內容: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質檢部門要迅速通知轄區內的麪粉生產企業,立即停止在麪粉中使用溴酸鉀。自7月1日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溴酸鉀生產食品。
同時,各地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此後生產的小麥粉和相關食品中溴酸鉀的監督檢查。點評:根據國家衛生部門對溴酸鉀的安全性評估結果,溴酸鉀不宜繼續作爲麪粉的處理劑使用。
7類人不能擔任納稅保證人
發佈: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內容:7月1日起施行的該辦法明確了納稅人適用納稅擔保的3種情形:第一,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爲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於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或隱匿應稅商品、財產、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第二,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第三,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複議的。
如屬於下列7種情況,無權擔任納稅保證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偷稅、抗稅、騙稅和欠稅行爲,被稅務機關、司法機關追究過法律責任未滿2年的;因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納稅信譽等級被評爲C級以下的;在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市(地、州)沒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稅務登記不在本市(地、州)的企業;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與納稅人存在擔保關聯關係的。
點評:規範納稅擔保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藥品要換新裝
發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
內容:新藥典基本上實現與國際標準的對接,而且有的標準還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比如可見異物的檢測標準等。新藥典自7月1日起執行,與新藥典同品種的原國家藥品標準和試行標準停止執行,此前生產的藥品仍按原標準進行檢驗。
從7月1日起,藥品的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必須按照新藥典的有關規定印製,此前印製的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可繼續流通使用完畢。新印製的藥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必須註明新藥典規定的藥品通用名稱。
點評:新藥典新增525個藥品標準,修訂975個原有標準,還首次將生物製品列入其中。新藥典大幅度“升級”標準旨在提高藥品質量,製藥企業將面臨新的挑戰。
導遊員要分級
發佈: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等級考覈評定管理辦法》
內容:該辦法於7月3日施行,規定導遊人員分爲初級、中級、高級、特級4個等級。導遊員申報等級時,由低到高逐級遞升,經考覈評定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導遊員等級證書。導遊員等級證書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覈評定委員會統一印製。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覈評定委員會將加強對考覈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有違規行爲的從嚴處理。導遊人員獲得導遊員資格證書和中級、高級、特級導遊員證書後,可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等級的導遊證。
點評: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提高導遊人員的業務素質。
保健食品不得再亂起名
發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內容:目前,中國市場上保健食品的名稱五花八門,非常混亂。有的帶有明顯虛假、誇大的詞語,極易誤導消費者。7月1日起施行的該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原則和名稱要求做出規定,保健食品的名稱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其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亦不得使用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名稱。
點評:該辦法明確了保健食品註冊的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此後,給保健食品胡亂起名的做法行不通了。
公共建築禁建大飄窗
發佈: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內容:該標準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大賓館、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建築不準修建整面玻璃幕牆,也不準修建“大飄窗”。
如果按照設計標準嚴格執行,新的公共建築與上世紀80年代初設計建成的公共建築相比,全年供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的總能耗可減少50%。點評:這是我國批准發佈的第一部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的綜合性國家標準,將從源頭控制建築能耗。
統計人員每年9月資格考試
發佈: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內容: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鄉鎮統計員;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7月1日起施行的該辦法將過去實行的培訓考試製度更改爲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製度。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時間爲每年9月份的第三個星期日。
該辦法提高了免試人員的學歷門檻,將過去的統計中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提高爲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類專業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於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
點評:統計人員將實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製度。
受限紡織品出口要辦許可證
發佈:商務部——《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
內容:7月20日起施行的該辦法規定,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國實行限制的紡織產品和雙邊協議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產品將被列入《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對於目錄中的商品,外貿經營者應在出口前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出口許可的審批手續,並申領許可證,憑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評:加快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穩定紡織品出口經營秩序。
稅務人員不得競買抵稅財物
發佈:國家稅務總局——《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
內容:7月1日起施行的該辦法對稅務人員的法律責任作了具體明確:拍賣、變賣過程中,嚴禁向被執行人攤派、索取不合法費用,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委託他人競買或收購,不得擅自改變拍賣、變賣程序,違反者將受到相應處分。因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爲給被執行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點評:規範稅收強制執行中抵稅財物的拍賣、變賣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繳納
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內容:該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本市企業都將被強制要求爲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投保生育保險,並繳納保險費。該規定指出,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
點評:本地女工生孩子費用全報。
同時施行的還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的《電力爭議調解暫行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計量標準考覈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20餘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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