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九日對發生在今年二月十日的高速公路寶馬車槍殺案作出一審判決。臺灣人褚建興犯製造毒品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興濤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臺灣人陳鵬飛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據《泉州晚報》報道,二OO三年初,褚建興夥同蘇敏生經預謀製造冰毒後,由褚召集蘇基峯等人蔘與製毒,又指使他人分別於當年三月和五月租賃廈門海滄工業區兩間店製毒。同年八月十九日,褚將製毒工廠轉移至廈門湖裏區高殿村高崎新社,自己進行製毒技術指導。
當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褚等人生產甲基苯丙胺五十千克,由蘇敏生銷往臺灣等地,褚分得贓款人民幣八十餘萬元。該工廠之後一直製毒,直到被廈門警方查獲。
二OO四年二月八日,獲悉製毒工廠被查獲,當晚,褚蘇兩人駕駛寶馬越野車在由廣東逃竄福建,在南安水頭與鍾長註會合。二月十日凌晨四時許,當寶馬車行至豐澤區莊任路段時,三人發生火併,鍾開槍打死蘇基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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