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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政部門新式傷殘證換證工作的進行,從今天開始,天津市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和民工舊傷殘證件一律停止使用。今後,一般不再統一進行換證,而是按照證件的有效期隨時辦理。
據介紹,本市核發新證時,殘疾人員的等級將由四等六級調整爲一至十級。而一級和十級之間的撫卹金標準大概相差10倍左右,國家新提高的標準是:一級因戰負傷致殘爲11200元;因公負傷致殘爲10800元。新的證件使用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將由批准機關統一加蓋鋼印。傷殘人員跨批准機關遷移如軍隊到地方,跨省調動的以及傷殘性質、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要填清有關變更內容,並由遷入地的批准機關加蓋印章;傷殘人員在批准機關轄區內遷移,由遷入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在變更欄中填寫新地址,並加蓋民政局印章。今後,一般不再統一進行換證,而是按照證件的有效期隨時辦理。有效期爲:發證時年齡在16至25週歲的,有效期10年;26至45週歲的,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爲長期;未滿16週歲的,有效期5年。目前還沒有換證的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是傷殘民兵和民工,儘快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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