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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在3年時間內,全國將建立起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
困擾建築業多年的“包工頭”問題將有望得到根治。
來自建設部的信息表明:從7月1日起,用3年時間,全國將建立起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使建築勞務分包交易規範化、透明化。
“包工頭”承攬分包建築用工業務被禁止,這,對建築行業的3000多萬農民工來說,無疑是一個極大的利好。非法用工帶來各種隱患
據建設部統計,我國建築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已達3200萬人,佔82%。但建築業中農民工合法權益遭損害的事件接連不斷:違法用工情況日益嚴重,大量農民工未經任何培訓就被“包工頭”帶入建築工地幹活,給工程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街頭拉人式”招工或“包工頭”不規範的用工,給勞動部門監督造成障礙。
而從7月1日起,建設部將加強對勞務帶頭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訓和分類指導,引導他們合資入股成立建築勞務分包企業;鼓勵現有成建制的建築勞務隊伍實行工商註冊,獲取資質證書;鼓勵建築業企業進行內部機制創新,通過參股、入股等方式,對信譽良好但不具備建立企業條件的勞務隊伍進行收編,使之轉變爲合法的企業職工或股東,使農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勞務企業吸納。
有關人士表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先培訓、後輸出”、“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加強對農民工的綜合教育培訓,基本將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
據悉,建設部在正在修訂的《建築法》中明確了建築勞務分包企業的法律地位。另外,在《關於建立建築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這份行業規範中,對鼓勵勞務分包企業的建立和發展提出了10條政策措施,對如何規範建築勞務分包行爲和勞動用工行爲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不法“包工頭”劣跡多多
建築行業多年滋生的頑疾,害苦了農民工,其中,“包工頭”的種種劣跡,駭人聽聞。
捲走工錢。今年2月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一建築工地包工頭張某,在領取近18萬元農民工工錢後“人間蒸發”,導致120多名要回家過年的農民工滯留桂林。經政府協調,農民工才從發包單位和承建單位拿到路費及部分費用。
逃避工傷醫藥、撫卹費。今年1月15日,田陽縣玉鳳鎮百樂村採石場發生一起崩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傷。1月16日上午8時開始,一名受傷者被醫院停藥,停藥原因就是“包工頭”不露面付款了。
四處行賄。在廣東,一位叫賴建心的“包工頭”,先後對高速公路系統的40餘人行賄,賄賂數額近300萬元。
建設部有關部門表示,這些事例都暴露出了一種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只管發包、不管用工的行爲,必須制止。相關法律法規需完善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一些不法“包工頭”對拖欠工資滿不在乎、無所顧忌;對執法者則有恃無恐,想方設法逃避,這種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態,暴露了法律對弱者權益保護的缺位。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方潮貴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提出議案,建議修訂《刑法》,增加“拖欠工資罪”。可在《刑法》“侵犯財產罪”第170條後增加一條:“企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也應適用“包工頭”。
方潮貴說,每年全國有幾百萬名勞動者被拖欠上千億元的工資。儘管勞動部門屢次大規模查處,但拖欠工資行爲還是屢禁不止,嚴重侵害勞動者財產權,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容易引發極端行爲和羣體性事件。
有關專家認爲,建設部此次規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讓“包工頭”退出市場,可以說爲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佟強認爲:一項規定不可能解決農民工的所有問題,政府還需努力,以更快的速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認真執法。如此,農民工的權益纔能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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