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頂樑柱遇車禍身亡肇事車主借款買車沒錢賠
情理法交融賠償終履行
天津市大港法院近日通過細緻誠懇的工作,促使一起兩年多難以履行的執行案件達成和解並當場履行,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03年4月30日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高某死亡,高某家中只剩下年歲已高、身體多病的父母和年僅四周歲的女兒,災禍突至使整個家庭生活處於困境。儘管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吉林的肇事車主始終不給付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金10萬餘元。高某的父母、女兒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受理該案後,查明肇事車存放在某交通隊。經協調,法院依法扣押該車。該案的被執行人劉某系吉林市人,法院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因查無此人而被退回。如何聯繫到被執行人成爲解決該案的關鍵,案件的承辦法官劉玉春通過電話與被執行人原工作單位聯繫,在該單位幫助下通過查找被執行人的原始登記材料,發現被執行人丈夫的一個電話。通過打電話交談,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購買該肇事汽車,系借款購買,本想通過搞運輸掙些錢,卻沒想到發生了事故,家庭經濟情況並不好,很難給付全部賠償金。通過法官多次做工作,被執行人同意以肇事車輛抵債。申請人也有接收該車抵債的想法,但希望被執行人能夠給付部分現金,以解決生活困難。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繫,和藹的話語、耐心細緻的工作態度感動了被執行人。不久,被執行人籌齊款項,趕赴天津。雙方當事人在和諧的氛圍中達成和解,由被執行人當庭交付肇事汽車手續,並給付現金2.7萬元。至此,該案件得以全部和解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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