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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審屢犯,屢犯屢審,犯了又如何?”李金華審計長的審計報告一公佈,立刻在社會上引起巨大轟動。有讀者這樣留言:“不知現在的領導哪兒來這麼大的權力?”
一些讀者表示,國家“應該大力提倡引咎辭職制”。審計出了那麼多問題,說明有些部門和國家公務員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7月1日下午,本報記者採訪了幾位審計方面的權威專家。專家們都表示,國家有關機構應該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及時有效地解決審計中暴露的問題。
對於爲什麼出現“屢審屢犯,屢犯屢審”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認爲,全國人大應該有制度來監督國家財政預算的執行,對於政府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爲,應該追究其責任。
他表示,問題出現以後,全國人大應該啓動相關機制。包括:讓有關部門過來接受質詢,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看是否存在違法行爲,需不需要覈實。人大既可以自行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調查,也可以要求有關專門委員會調查,也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展開調查。
其次,國務院應該作出反應,因爲審計發現一些政府部門出現了問題,政府有責任去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再次,如果審計揭露的有些問題是涉及違法的,司法機關就應該直接介入調查,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行政監察部門也應該展開調查。
蔡定劍認爲,實際上我國已經有了整套機制,問題是,“光審計部門負責不行,其他機關也應該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責任”。如果制度不起作用,光靠個人,作用是有限的,這就是“屢查屢犯”得不到糾正的原因。
中央財經大學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溫來成主任認爲,審計出的問題屬於“預算執行問題”。出現“屢查屢犯”的原因,一是《預算法》的規定過於嚴格,操作性比較差;二是從預算執行的角度來講,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現在比較弱。
南京審計學院國際審計學院院長時現教授認爲,我國存在這樣的情況,屬於“在正常法律框架下打擦邊球的一些行爲”,有很多單位就鑽了這些空子。她認爲,“最根本的還是一個利益問題。”
時現教授表示,現有的機制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屢審屢犯,屢犯屢審”的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把審計上升到國家治理的高度。
“其實,錢是納稅人的,但納稅人的代表並不明確,美國審計總署已經上升到對國家安全的審計。而我國經常有人說,我們的審計是國家的內審,處於部門的領導之下來審查執行情況,這樣獨立性就打了折扣。以後的國家審計應該上升到國家治理的高度,審計向納稅人負責,向社會公衆負責,而不是向政府負責。因爲政府只是社會公衆的代理者,如果向社會公衆負責,在一定程度上,對代理者的利益就會造成衝擊,所以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時現教授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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