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淩河區法院原院長分別獲刑。
這是去年“審計風暴”中,首個被法院宣判的案件。
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審理此案
去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交通銀行錦州分行與當地法院聯手用僞造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覈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
遼寧省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隨後介入調查。
撫順市檢察院瀆職侵權部門根據省檢察院的指派,從去年底開始用半年的時間參與調查工作,並正式立案對涉案人員濫用職權進行偵查。
今年3月末,此案從撫順市檢察院移交到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4月6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用2天的時間審理了此案。
涉案人員被判濫用職權罪
7月1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判決。
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間,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曹營、原風險處處長陳繪、原風險處副處長張軍,在根據總行指示清理不良貸款時,將不具備覈銷條件的46戶企業貸款本息1.4億多元覈銷,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已經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撫順望花區法院依法判處曹營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依法判處陳繪和張軍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審理查明在這起非法覈銷銀行貸款的案件中,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馮永田、錦州市淩河區法院原院長李學民,因違反法定的民事訴訟程序,爲錦州交行出具司法文書,致使錦州交行將不具備覈銷條件的貸款本息覈銷,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撫順望花區法院依法判處李學民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馮永田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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