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受到極大關注的性騷擾問題終於被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然而,“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的規定究竟能對受侵害婦女起到什麼作用呢?就此,記者昨日專程採訪了天津市婦聯權益部的劉部長,她告訴記者,雖然反對性騷擾的條文寫入現行法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該類案件的發生,但由於性騷擾案件一般發生在不公開的情況下,且多發生在兩人單獨相處的時候,所以被騷擾者很難取得證據。
性騷擾不是女性“專利”
其實,性騷擾問題並不是女性的“專利”,男性也會遇到此類問題。劉部長告訴記者,一位男性要是被女性性騷擾,說出來總覺得會有點丟人,所以男性被性騷擾後往往選擇沉默,使得男性遭遇性騷擾問題更隱蔽,更處於“被遺忘的角落”。事實上,性騷擾應該指的是對異性或同性進行以性侵犯爲目的的騷擾行爲,而不僅限於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
到底什麼纔是性騷擾
專家指出,凡是強姦之外的性色彩比較濃的騷擾都被列入性騷擾範圍,老百姓通常所說的耍流氓、調戲、動手動腳等就是比較明顯的性騷擾。但針對特定人的非直接的、語言的、形體的性暗示和性挑逗也應該算是性騷擾。劉部長說:“這次寫入法律條文的性騷擾主要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的,但是性騷擾的發生不僅限於工作場所。公共場合,比如酒店、賓館、公車、車站、電梯等諸多場所內發生性騷擾事件也是屢見不鮮。”
取證難是執行大障礙
性騷擾問題說到底是個社會問題,所以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大家總以爲只有肢體行爲的發生才能構成性騷擾,但語言性騷擾、短信性騷擾、電話性騷擾的出現,讓很多人對“花樣百出”的性騷擾越來越頭疼了。而且,在遭受侵犯後的舉證具有相當的難度。再加上就性騷擾本身而言,其感受因個體的不同也有差異,一些人可能視爲騷擾的,在另一些人眼裏可能認爲正常。劉部長還提醒廣大讀者,杜絕性騷擾,人們就應該學會尊重他人,尤其是女性。面對性騷擾,女性首先應該保護自己不要受到傷害,當通過其他途徑已無法解決時,那就應着手收集相關的證據,讓那些需要懲罰者接受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