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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鄭州晚報、新浪網“性騷擾調查問卷”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性騷擾最容易發生的地方是公交車和辦公室,兩者人數分別爲13989人、6599人,所佔比例分別是69.04%、32.57%;14676人遭遇陌生人的性騷擾,6939人遭遇過同事的性騷擾,6036人遭受到領導的性騷擾。16135人遭遇過肢體接觸式騷擾,8828人遭遇過眼睛偷窺式騷擾佔43.76%……這一系列數據究竟告訴給我們一個什麼問題,被騷擾者爲何不說不,性騷擾到底如何定性,又折射了社會哪些深層次方面的失衡?
來自領導的性騷擾危害最大
76.15%的人都曾受到過性騷擾,這個比例是有點讓人震驚。
從事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周正教授卻認爲這很正常,因爲雄性追求雌性在自然界都是非常正常的行爲,只要是心理健康的男性都會對自己喜歡的哪種類型的女性表示好感,從心理上就有想碰碰她、摸摸她的感受,表示好感的方式多種多樣,只有表達過了頭,違背女性的意願了,纔會成爲騷擾,所以性騷擾的發生率這麼高也就符合現實了。
一位女性在受到騷擾後,暗示對方放尊重的達到31.91%,報警的少到6.15%。對於這幾個數據,周正分析,前者以及保持沉默者應屬於心理很健康的人,素質也比較高,因爲她們知道首先應該尊重別人對自己的好感,“你可以不喜歡別人,但別人喜歡你沒有錯。只要沒有過激行爲,沒必要上綱上線。”
性騷擾最容易發生的地方是公交車和辦公室,周正認爲對於公交車上69.04%的陌生人完全可以靠自己防範,因此造成危害性騷擾的成功率並不高。值得警惕的是來自辦公室的32.57%領導的騷擾,“辦公室是必須去的,事實上它能給人最實質的傷害,另外領導的騷擾危害也最大,成功率可以達到90%以上。因爲下屬不敢隨意拒絕,所以這是最可惡、也最應該懲罰的性騷擾。”
而對於在迪廳、網絡、酒吧、手機等騷擾事件,周正認爲可以完全避免,“因爲你願意就接受,不願意就拒絕。”不過,對於在電梯、辦公室等地方發生的嚴重性騷擾事件,應該大聲說“不”。
被騷擾者爲何不說不
“在公交車上受到騷擾,我如果報警,那麼等警察來時,這個人已經下車,或者他的騷擾行爲已經停止,那麼我該如何證明某個人對我進行了騷擾呢?再說,到底什麼樣的行爲纔是“性騷擾”,我還沒搞清楚,所以,採用法律途徑處罰性騷擾,我認爲難度太大。”在鄭州市金水區一家化妝品公司工作的朱麗如此認爲。
“在沒有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之前,我還不想和上司鬧翻臉,他曾經暗示我,只要我做出什麼不利他的舉動,就別想在這個地方呆下去。”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的王曉芳無奈的低語。
朱麗和王曉芳的話可能代表了大多數被騷擾者的心理。
調查結果顯示,佔到總人數的58.2%的人認爲目前社會對“性騷擾”的界定不清楚。有佔總人數30.51%的人認爲“性騷擾”只是一個”道德“問題,在“您認爲該如果處理騷擾您的人”這個選擇上,佔總人數26.1%的網民認爲“不必計較”。而在實際的採訪中,記者還遇到了不少像王曉芳這樣爲了某種必須的“利益”而不得不忍氣吞聲的受害者。
對此,開物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建國認爲,“性騷擾”的準確概念目前還沒有準確界定是騷擾事件被淡化或隱藏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很多性騷擾事件具有隱蔽性,發生的場合也比較隱蔽,事件雙方都有隱藏性,並且損害也主要是心理上的,再加上一些世俗的觀念,很難留下證據。所以國內有多起“性騷擾”事件都因證據不足敗訴。因此,自己、包括同行很少接到如此的案件糾紛。
性騷擾到底如何定性
由此來說,正是可能因爲對“性騷擾”的界定和取證難題存在困擾,才導致很多被騷擾者在遭受侵害後,選擇了緘口不言。那麼“性騷擾”這個概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
1975年,美國聯邦法院第一次把性騷擾定義爲“被迫和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爲”,並將其作爲一種性歧視而加以禁止。美國女權主義者麥金農教授是提出“性騷擾”概念的第一人。他的定義是,處於權力不平等關係下強加的討厭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語的性暗示或戲弄,不斷送秋波或做媚眼,強行接吻,用使僱工失去工作的威脅作後盾,提出下流的要求並強迫發生性關係。
而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著名性學研究專家李銀河在今年3月分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爲在中國,跟“性騷擾”有點接近的叫做“猥褻婦女罪”。
根據段建國律師的解釋,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方面的行爲爲目的,用性關係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爲。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撫摸、親吻、摟抱,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等行爲。如果情節惡劣,就構成猥褻婦女罪。
我國著名法學專家崔克立認爲,性騷擾首先是“不受歡迎的,帶有性色彩和性侵害成分,侵害女性人格尊嚴”的行爲。而對於其他譬如發談論性話題,等性色彩比較明顯的行爲能否構成性騷擾,則主要在於接受者的反應。周正也表示,對性騷擾的界定最關鍵的是接受者是否願意,只要實行騷擾者的行爲、語言讓接受者心理和行爲上十分抗拒,就可以把這種行爲認定爲“性騷擾”,並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討回公道。
不過,這幾位學者都對美國的“性騷擾”概念十分認同,他們都認爲“性騷擾”應主要界定爲“職場性騷擾”。
利益要挾與性無知下的被騷擾
“很多女性過於幼稚,對性處於無準備狀態,這是她們受到性騷擾重要主觀原因。”周正認爲女性,尤其是不少未成年女孩子,從小未接受過系統的性教育,對性根本沒有防範意識,由此對於突如其來的騷擾不知所措,嚇懵了,沒有任何作爲,自然助長了騷擾者的力量,使他們更加肆無忌憚。所以不要相信所有男人面對自己喜歡的女性不會衝動,應該想着正常的男人都會衝動。
此外,部分女性是在利益的驅動下,接受性騷擾的,這便很難清楚她們是否願意。這部分人所受到的騷擾多是來自上下級、業務客戶之間,或者同事、師生之間的職位騷擾。還有一部分女性在受到騷擾後,不吭聲,不表達對錯,而男性在初步用手試探後,便會更進一步,等到爲女性開房間這一地步時,女性再說“不”就晚了。所以對騷擾後態度不明朗和曖昧的女性,男人也是不願負責任的。
如果一個教授讓女生晚上10點鐘到他辦公室談學業,這個女生就答應去麼,如果去了,教授就會認爲她願意,因爲教授會認爲女生應該有預見性,知道可能發生什麼。這個女生如果沒有預見,她相信世界是純潔的,那麼這就是幼稚、就是不作爲,就有可能受到騷擾。如果你的老闆晚上無緣無故的要單獨送女性回家,讓他送,也有可能受到騷擾。如果一個男性單獨約你晚上到酒吧喝酒,你去麼?所以,女性要對性騷擾有所準備,要有所預見,有所預防。假如沒有預見,當男人在有禮有節這一階段過去後,就開始更嚴重的騷擾了,女性要及時拒絕,不能拖沓。周正又舉例佐證了態度曖昧、對性無知導致被騷擾主觀原因。
性騷擾折射經濟發展現狀
“貧困是性騷擾發生的一個重要客觀原因。”“因該受到社會尊重和保護的女性必須出來工作餬口,是性騷擾發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周正一語驚人。他認爲,他認爲公交車上如果不那麼擁擠,很多人出行有私家車,或可以在家辦公、購物,那麼那麼發生性騷擾的可能性就會馬上降低很多,正是經濟發展適應不了社會現狀,才導致騷擾頻繁。事實上,在調查中有很多采訪對象提出了這個問題,他們認爲政府部門應大力改善交通狀況,確保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數量,只有在不擁擠的情況下,才能減少性騷擾。
對於職位騷擾,周正認爲,女人出來工作是個大麻煩,根據廣東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那裏打工的女性60%曾受到過程度不同的性騷擾。他說如果女人可以不靠工作來維持自己和孩子的生存,就可能不會發生那麼多的騷擾。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有《親子法》等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女性只要有了孩子,就可以享受政府補貼,比如澳大利亞一個母親有一個孩子的話一個月就能拿到相當於4000元人民幣左右的補貼,這部分錢可以讓母子正常的生活,這些國家的女性如果除去工作純粹是爲了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而不是生存。而在我國,女性不能通過這樣的的渠道得到工作和資金,只能在外工作,甚至一個人要養活一家人,離開工作就沒辦法過下去。這對一個女人來說是很殘酷的,是女性不被尊重的表現。周正呼籲只有借鑑國外的有關法律,建立完善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給女性以完善的經濟保障,給女性工作時間以充分的隨機性,纔可能從根源上消除職位性騷擾。
政府給職位性騷擾者重處
“如果一個男人整天想着騷擾別人,對事業發展極爲不利。”周正從心理特點分析到,一個事業有成的人,本來每天上班可以用八個小時考慮工作,但是心裏要盤算着誰有求於自己就想辦法騷擾時,用於工作的時間就自然減少,效率自然不高。周正建議立法,讓企事業單位給與有性騷擾行爲的男性警告,或者處分,以防止他們頻繁對女性進行騷擾。
法學專家崔克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說,在歐洲,許多國家把性騷擾立法作爲反歧視法的一部分。在反歧視法的框架中,實施的是“責任倒置”的舉證原則,即當性騷擾的受害者提出初步事實,要由被指控方提出性騷擾不成立的證據。而初步事實的判斷主要依靠一些日常表現:如該受害者日常表現,是否在同事面前有過被性騷擾的抱怨,以及被指控方的道德水平等。這是爲了保護作爲權利結構中的弱勢羣體,中國完全可以借鑑。
而在今年6月,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性騷擾這種在社會上受到極大關注而又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問題,首次進入我國立法者的視野。“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草案的三個條款,在我國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確地對性騷擾行爲說出了“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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