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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人頭”還是“補磚頭”
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在經歷了福利分房、安居工程及住房商品化等探索之後,產生的一種房屋所有形式,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確立的住房供應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從美國引進的住房供應制度,自舶來之日便爭議不斷。
回憶當初剛推出經濟適用房政策時的情形,包宗華告訴記者,我們的住房供應模式主要學的是美國。美國是20%的高收入者自行購買商品房,62%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由政府供應並實行優惠政策,但對戶型和造價有較嚴格的控制,剩下18%的低收入家庭,採取廉租房政策,由於美國的空房率達到10%左右,主要採取政府補貼租金的做法,每個城市標準不一樣。當時,大家都覺得美國的政策很合理,但從現在實行結果看,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設定範圍過於寬泛,同時供給又嚴重不足,近幾年的供應量只有約6%;同時對戶型、購買對象控制不嚴,這些“先天不足”導致了後天“經濟了富人,窮人無力購買”的局面。
對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政策,包宗華認爲也執行得很不到位,上海算是搞得最好的,但目前只有一萬四千多套廉租房,僅佔房屋總供應量的1%,北京連1%都不到。
很多人至今仍對這一制度持保留態度。從世界各國的住房補貼來看,只有在住房極度短缺的情況下才實行“磚頭補貼”,即開發商從政府得到價格優惠的土地,再銷售給特定人羣。目前流行的方式是“人頭補貼”,即由政府出面認真核實統計,給真正的低收入者發放補貼,然後通過市場體系來解決住房問題。
據中國房地產協會祕書長顧雲昌介紹,歐美一些國家就是採取此種方式,規定普通住宅社區中有20%的房子賣給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根據“人頭”來補貼。補人頭方式更具有針對性,因而也更有效率,也能避免政府直接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的批建。
即使執行目前的“補磚頭”做法,許多專家學者也提出應該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再認識、再定位。到底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多大合適,以及相應的購房對象收入的限定等等,都應該根據現實情況重新設計。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的王小廣認爲,更重要的是經濟適用房應該建在市中心區,例如三環以內,樓層、密度可以很高,面積小,確保總價不高。在成都,正是由於定位不準確,出現了本用於滿足中低收入市民住房需求的經濟適用房卻落入了“買得起的沒資格、夠資格的買不起”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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