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廈門市醫療服務價格(2005年)》試行方案,過度診療、小病大處方以及沒有實際提供醫療服務計收費用等行爲,按價格欺詐處理
一個小感冒上醫院動輒花上百元、一個闌尾炎手術醫院給你驗血四五次,這種情況再發生物價部門將進行嚴肅查處了。記者從福建省廈門市物價局獲悉,從7月1日起該市開始執行《廈門市醫療服務價格(2005年)》試行方案。該方案除了將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歸併爲3966項外,過度診療、小病大處方以及沒有實際提供醫療服務計收費用等行爲,將按價格欺詐處理。
該試行方案在醫療服務項目的內涵、應提供的服務、計價單位以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上,都作了詳細、明確的界定,要求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承諾內容必須明白確切,不應模糊標示引起歧義;還規定醫療機構應守醫德,因病施治,合理用藥,不得濫用檢查、檢驗、檢測和探查等醫療手段。經查證屬濫用醫療手段、過度診療或小病大處方等方式收費的,按價格欺詐行爲處理;沒有實際提供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卻額外計收費用,或計收費用時高套醫療服務、醫用耗材檔次的,也按價格欺詐行爲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