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讀者詢問有關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資格如何認定的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天津市勞動保障諮詢中心的有關專家。
據瞭解,申請再就業優惠政策資格的受理條件爲:服務型企業爲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商貿企業是除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以外的商貿企業。以上範圍內的企業需提報以下材料:一、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資格認定申請書;二、填報“新辦服務型企業、現有服務型企業、新辦商貿企業、現有商貿企業資格認定表”一式四份;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四、國(地)稅務登記證副本;五、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六、企業職工花名冊和新增職工花名冊;七、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
企業按隸屬關係向所屬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行業(局)總公司勞服管理部門或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報“新辦服務型企業、現有服務型企業、新辦商貿企業、現有商貿企業資格認定表”,並如實提供材料。區屬企業或無主管部門企業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各局行業總公司的企業向行業總公司勞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及外埠駐津單位的企業直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行業(局)總公司勞服管理部門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對材料進行審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認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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