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治理違章犬
記者上午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爲了進一步加強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自2005年8月1日起,人用狂犬病疫苗將納入生物製品批次簽發管理。
2005年8月1日以後出廠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需獲得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市銷售,2005年8月1日以前已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可在有效期內繼續流通、使用。據悉,“人用狂犬病疫苗”批記錄摘要的審覈、項目檢驗及批簽發文件的簽發,將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