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雲南省綏江縣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項目總經理,該縣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第十二屆政協委員,縣工商聯副主席熊斌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熊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與熊斌一同被判刑的10個同夥中,有一名是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兩名是教師。據瞭解,其他涉案的官員多達十數位,在之前已被相關部門處理或判處刑罰。
案發:血腥事件“11·3”
2002年11月3日,雲南綏江縣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一人死亡,4人重傷,多人輕傷,一民警因制止犯罪也被砍傷。
檢察機關在指控中這樣描述“11·3案件”:2002年11月3日晚11時許,綏江縣城的鐘榮彬、張先華等人在吃夜宵過程中碰到了熊斌及其手下羅林沖、陶光平、王家柄等人。因8年前熊斌的哥哥熊國華曾與鍾榮彬發生過矛盾,熊斌看到鍾榮彬時,想“爲兄復仇”。
當鍾榮彬等人起身欲離去時,熊斌大喊一聲:“給我砍!”剎那間,拳頭、棍棒、砍刀一齊集中到鍾榮彬身上,鍾榮彬左手即刻被砍斷。與鍾榮斌同行的張先華竭力勸阻,鍾榮彬因而得以藉機逃脫。熊斌氣急敗壞,命手下把張先華打得頭破血流。
張先華的大哥黃時昌、兄弟張先祿、張先武等人得知他因勸架捱了打,都覺得熊斌太過分了,就到熊斌家裏找他討個說法。熊斌早就邀約了一夥弟兄在家裏等着張家的人,張先祿等人一到,雙方立即交火,陷入混戰。
一場砍殺下來,黃時昌腳被砍傷,爲了逃避追殺而掉下懸崖,摔成粉碎性骨折;張先祿後腦、左膀均負刀傷。
事後,張先華聽說“又打起來了”,便前去制止。接到報案的當地警方也出現在了打鬥現場控制事態,在巡警制止的過程中,熊斌又將張先華砍成重傷,一民警因制止也被其砍傷。
熊斌一夥的成員羅林沖在砍殺中腹部中了一刀,送到四川省宜賓市治療,於11月5日下午5時死去。
綏江縣公安局當晚就將張先華、遊繼彬等人抓獲。而被人們認爲“弄出大事”的熊斌,卻在之後幾天,隆重操辦了羅林沖的後事,又出現在人們的視野裏。
“政治明星”被抓告狀人排隊
熊斌,綏江縣富甲一方的建築老闆,之前曾因搶劫罪被判刑,刑滿後從事個體建築並迅速暴富,之後當選綏江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縣人大代表等職,成了當地知名的老闆和“政治明星”。
“11·3案件”發生後,熊斌自覺前途不妙,妄想通過再撈上一個政治身份來掩蓋自己的罪責。
2003年初,綏江縣政協會議前夕,建議熊斌爲政協委員候選人的報表出現在了縣政協常委會上。
就在該縣政協會議召開時,4位政協委員遞交了《剷除綏江黑惡勢力是當務之急》的提案,其中顯示,自2001年以來,綏江境內發生了數十起打人、殺人的惡性事件,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傷、輕傷、輕微傷者不計其數……“這些案件多數和熊斌有關”。
然而熊斌自有自己的“高明方法”。不久,熊斌即身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蟬聯了工商聯副主席。
2003年4月,雲南某報的一份《情況彙報》通過內部途徑送到了雲南省公安廳並引起了該廳重視,雲南省公安廳隨即派人暗中調查,並會同昭通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
2003年8月15日凌晨,熊斌、王家炳等人被抓。
次日,綏江縣城貼滿了公安局發佈的告示,要求綏江廣大羣衆踊躍揭發熊斌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羣衆奔走相告,告狀的人羣甚至在公安局門口排起了長隊。
數十官員被“拉下水”熊斌罪名沒有行賄
在檢察機關對熊斌及其團伙的指控中,記者沒有發現行賄罪的指控。但與之成爲鮮明對比的是,熊斌一案將數十名官員“拉下水”。
與熊斌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十人中,被指控涉嫌妨害作證罪的原綏江縣田壩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兼武裝部長熊國貴最引人注目。公訴人稱,在2002年的“11·3”案件發生後,熊斌爲隱瞞真相,逃避制裁,於當年11月6日指使熊國貴製作僞證。
按照熊斌授意,熊國貴把事發當時在現場的趙志剛等三名目擊證人叫到自己家裏,要求他們向公安機關提供僞造的證據材料,爲偵破工作人爲地設置了障礙。
有據可查的是,熊案東窗事發後,與之相關的大約三十餘名當地幹部和政府工作人員都受到了調查,其中部分在退贓後沒有被追究責任,但包括某銀行行長羅某在內的幾名官員被判了刑。
爲了解被查官員情況,記者幾次致電綏江縣相關部門要求瞭解採訪,均被拒絕。
當地司法機關避談“涉黑”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除行賄罪未被提及外,另外一個在公安偵查階段常被提及的“涉黑”字眼也沒有出現。在整個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也不曾主動提到過這兩個似乎非常敏感的字眼。
但是,在受害者嘴裏,這個字眼的出現頻率卻非常高,當地老百姓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致指責熊斌爲“黑老大”。
公安機關在抓捕熊斌團伙主要成員後,在其《工作簡報》中寫到,熊斌、陶光平、溫特等人自2000年以來,先後多次在本縣附近範圍內聚衆鬥毆、尋釁滋事,嚴重干擾了綏江縣的社會治安,人民羣衆對此深惡痛絕,敢怒而不敢言……
“我認爲熊斌團伙完全符合黑幫組織的條件。”當地一法律工作者向記者分析,熊斌團伙以一個合法企業爲外衣,實質是有組織,有經濟來源,有明確分工,也有固定成員的,熊斌的大部分打手都是居住在他的家裏,由其發放工資,他們非法購買和持有槍支,定製了大量刀具和木棍,經常採用暴力,使得一方羣衆飽受欺壓迫害,而且他們拉攏政府官員,有保護傘。
記者在採訪熊斌案時,當地司法機關避諱“涉黑”問題。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當日甚至不準記者參與旁聽,經再三要求未果,記者最後只能以公民身份走進旁聽席。
該院刑事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在談到本案時說,近年昭通加大了對團伙犯罪的打擊力度,像這種有組織、有經濟來源和相對固定成員的團伙,如果都以“涉黑”罪名打擊,對當地的影響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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