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交管局消息,北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北京非現場執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下文爲北京交管部門就非現場執法答記者問實錄:
問題一:北京交管部門爲什麼要實行非現場執法?
實行交通管理非現場執法,是城市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是現代交通管理的發展方向。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機動車闖紅燈自拍儀(交通違章監測儀的前身)開始應用於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北京市自2000年開始全面推行非現場執法手段。
近幾年,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北京道路交通發生了巨大變化。機動車保有量年均增長10-15%,到2005年5月已達到241.1萬輛,駕駛員總數也已達到373萬人;道路建設日新月異,郊區公路超過14600公里,城市道路達到了4100餘公里。面對管理對象、管理範圍的日益擴大,只有不到6000人的交通管理警力明顯不足,形勢發展要求必須向科技要警力、要管理。依靠科技手段的非現場執法,不僅有效彌補了警力不足,提高了管控效率,擴大了管控範圍,而且大大減少了路面現場糾違對正常交通的影響,保障了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問題二:非現場執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所謂非現場執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交通違法行爲進行查處的一種執法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這裏的"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主要是指各種交通監控攝像裝置及安裝在運營車輛上的行駛記錄儀器所記錄的音像材料。因此,非現場執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種交通管理執法方式。
問題三、非現場執法的目的是什麼?
非現場執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查處和震懾交通違法行爲,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據統計,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於交通行爲人的違法行爲造成的。交通違法不僅引發交通事故,而且還擾亂交通秩序,加劇交通擁堵。因此,我局依法利用包括電子監控設備、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在內的各種執法手段,目的是逐步形成嚴密的管控網絡,嚴格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問題四、非現場執法在管理中有何優勢和作用?
非現場執法的優勢和作用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一是彌補了交通管理空當,有力地促進了嚴格執法。實行非現場執法,利用電視監控、違法監測等技術手段,實現了對道路交通的全天候監控,解決了民警不在現場等執法難題,擴大、延伸了交通管理時間和空間,極大增強了發現、查處交通違法的能力,確保了交通安全法律的嚴格執行。
二是非現場執法重事實、重證據,減少了人爲因素干擾,進一步促進了公正執法。非現場執法針對的是各種交通違法行爲,不會因違法對象的身份不同而區別對待,不會出現民警現場執法時違法人討價還價、阻撓、抗拒等干擾因素;採集的違法數據真實確鑿,錄入計算機系統後,嚴格設定管理權限,不能隨意更改刪除違法數據,有效避免了鏟單子、走後門等不正之風,最大限度保證了公正執法。
三是對潛在的違法行爲人具有強大的震懾作用,對自覺約束交通行爲,預防和減少交通違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非現場執法大量使用電子設備,使想違法的駕駛員都能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迫使其在看不到警察的時候也能對自已的駕駛行爲進行約束。特別是當前一些駕駛人的守法自覺性還不高,"遵警不遵法"現象較爲普遍,通過廣泛應用非現場執法手段,有利於消除一些駕駛人的僥倖心理,提高守法自覺性,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從而減少交通違法行爲的發生。
四是非現場執法能直接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逃逸案件、刑事治安案件偵破提供有力證據。實踐中,通過非現場執法記錄資料,已成功破獲一大批各類案件,爲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受害人權益,打擊違法犯罪做出了重要貢獻。
問題五:非現場執法是否爲國際通用,國外情況如何?
非現場執法是國際上通用的交通管理手段,無論是美國、歐洲還是韓國、日本、新加坡等亞洲國家,都在普遍採用這種現代交通執法方式。
比如:新加坡很少發生交通堵塞,主要得益於遍佈大街小巷、十字路口和主要公路幹線的24小時值勤的"電子警察"。正是它們的"火眼金睛",使獅城的交通井然有序。在新加坡,只要電子眼記錄下了違章車輛和司機,執法起來可謂六親不認,罰你沒商量。
問題六:北京的非現場執法技術處於什麼水平?今後的發展方向?
北京的非現場執法技術雖起步較國外晚,但是在技術上與國際先進水平基本沒有差距。技術應用上,國外採用較多的是照相技術,其成本較高,國內更多的是採用視頻技術,成本低而且實現的功能較多,除了能記錄交通違法行爲外,還有其他諸如牌照識別、錄像等特殊功能。
目前,北京已安裝投入使用的固定式交通違法監測器有近700套,到今年底將發展到近千套。
非現場執法成爲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這是大勢所趨。本着穩步發展、不斷創新的原則,我們將進一步擴展非現場執法規模,改進和加強非現場執法工作,增強執法設備設置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同時,適當加大對遠郊城鎮和國市道、高速公路的投入力度,健全非現場執法管控網絡,有效預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促進城鄉道路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
問題七:非現場執法設備有哪些?設置的原則是什麼?
非現場執法設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固定監測設備,俗稱電子警察;二是移動監測設備,有數碼照相機、攝像機等。
固定式自動監測設備的作用是對警力相對薄弱或失管失控的路口、路段及交通事故黑點、交通秩序亂點進行監控,它延展了交通管理空間和時間,提高了路面管控能力。移動監測設備的作用主要是彌補固定式自動監測設備的不足,靈活機動地對那些不宜當場糾正,易造成交通擁堵、引發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爲進行監測和記錄。
固定監測設備的設置原則是:以確保交通秩序有序、安全、暢通爲前提,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需求。設置地點主要集中在事故多發、違法行爲突出、道路狀況不良以及警力控制相對薄弱甚至失控的路口或路段。
問題八:非現場執法設備能記錄哪些違法行爲?相應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主要是以下八類:
1、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處200元罰款記0分;
5、未按照指示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的,處100元罰款記0分;
6、未按照禁令標誌、警告標誌指示行駛的,處100元罰款記2分;
7、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處200元罰款記0分;
8、其他當場不易糾正或糾正易造成擁堵的機動車違法行爲等。
問題九:一般情況下,交通違法被拍到之後多長時間公佈在網上?
一般要20天左右。這是因爲,目前大部分非現場執法設備尚不能做到數據自動傳輸,需人工定期提取、錄入。對採集到的違法數據,本着對管理相對人負責的態度,每張圖片都須經各交通支隊甄別確認有效後方可錄入傳輸到我局執法信息庫,作爲執法證據使用,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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