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團在天津曝出“早產酸奶”事件,再次扯出乳製品的“生產日期”爭議。
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註規定》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然而,乳業資深人士透露,由於“檢驗”一環目前行業未有統一的規範,往往被一些企業鑽了空子。“檢驗包括幾個部分,檢驗時間的長短,這些直接影響最終生產日期的因素基本上都由企業各施各法。”
較早前,上海閔行區質監局在抽查時發現,上海某知名乳企生產的“利樂枕”包裝常溫奶普遍存在提前兩三天標註生產日期的現象。
該資深人士透露,大多數企業會把灌裝、封口、冷卻降溫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等一般需時兩三天的程序加入生產日期的預計中,早標兩三天算是很一般的做法,與質監部門目前對“生產日期”的規範也相符合。
該資深人士透露,常溫奶往往是“早產奶”的多發點。因爲其產品與一般產品不同,但按國家規定,常溫奶在生產過程中因機器原因,存在十萬分之一出現質量問題的可能,爲了把這些“壞包”找出來,要有一週的觀察期。“但仍有些企業在檢驗的幌子下,甚至把無菌奶生產線下來後,必需的7天觀察期也算在檢驗期內,這種做法其實是對行規的一種誤導,應該立即引起質監部門的重視。”
行業人士指出,目前被發現有“早產奶”的企業都是跨地區的大型乳企,有其普遍性。本地乳品企業的產品由生產線到終端用戶,費時至少一至兩星期。而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大致要一個月時間才能最終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上。
“爲了減少將近一個月的運輸時間對消費者心理的影響,不少常溫奶生產企業會對7天的觀察期打主意。只要這7天不納入生產日期,不就可以大大緩解運輸路途這個不可避免的難題了嗎?”
對於“早產奶”問題,廣東省奶協副理事長王丁棉承認,“檢驗”往往成爲企業違規的“擋箭牌”。“因爲,需要多長時間檢驗,根本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奶製品從灌裝到出廠之間的時間限制並沒有一個國家標準,完全由企業自己決定。”王丁棉認爲,超高溫滅菌奶(即利樂枕包裝奶)生產日期標註應以其走下生產線日期爲準,7天的留廠觀察期應包含在6個月的保質期內。王丁棉稱,由於“檢測”標準的空缺,企業想提前多長時間標註,就隨便說一個檢驗時間段,這肯定會亂套。“生產日期是消費者對產品質量重要的判斷要素,這樣做顯然是不行的。”
某全國連鎖大賣場負責人稱,對於乳業生產日期,商場方面會嚴格把關,因爲假如在銷售環節有“早產奶”,零售商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是他承認,零售商除在終端環節把關外,對生產商在倉庫與運輸物流環節是否有“早產奶”無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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