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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承認管理存在疏漏 相關高層被扣20%年薪
7月6日剛剛宣佈殺進北京酸奶市場的三鹿集團卻在天津曝出“早產酸奶”事件。三鹿集團高管昨天在京向媒體承認,造成該事件的原因是有公司員工違反產品出廠管理規定,擅自將7月4日下線的並正在檢測過程中的產品提前出廠。
據瞭解,7月5日下午,天津執法人員在三鹿酸牛奶批發商倉庫內查出近900箱標註生產日期爲7月6日的“三鹿原味酸牛奶”,而發貨憑證上確定這批酸牛奶是在7月4日發出的。
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農業部乳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主任王金華表示,這個檢驗過程必須在工廠內進行,而一旦出工廠則就被視爲進入市場流通環節。
三鹿乳業負責銷售的總經理魏立華表示,按正常攪拌型酸奶生產程序,產品下線後還有一個抽樣檢測期,尤其是對微生物指標的檢測時間最起碼在48小時以上。等檢驗結果表明合格後,該產品才能正式出廠。按此規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產品是7月4日下線的,標註生產日期爲7月6日,應該說標註方法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三鹿集團常務副總經理蔡樹維表示,事發後幾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該生產廠和市場進行徹底調查。結果表明,近期三鹿酸奶在天津、衡水、滄州市場出現斷貨現象,生產廠銷售部與倉庫個別人員爲了縮短物流時間,違反產品出廠管理規定,擅自將7月4日下線並正在檢測過程中的產品提前出廠。由於產品尚在檢測期內,銷售人員與代理商也進行約定:產品先送到代理商倉庫,等待檢測結果出來確認合格後,代理商方可將該批次產品於7月6日上市銷售,從而達到縮短物流時間的目的。
對此行爲,蔡樹維承認,儘管現在經檢驗該批次酸奶爲合格產品,並已經進入天津市場銷售,但這次事件說明公司本身存在管理疏漏。目前,公司將銷售部門有關人員調離崗位,對三鹿酸奶銷售直接負責人魏立華採取了扣除其20%年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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