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批轉《天津市農村飲水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農村飲水工程供水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這將徹底改變本市農村多年來人畜飲水無償使用的局面,使農村飲水工作步入了良性運行的軌道。另據瞭解,本市有關部門編制完成了《天津市農村飲水管網入戶工程規劃》,到2010年,將實現農村飲水管網入戶率100%,飲水計量收費100%的目標。
據瞭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程於去年6月30日提前半年全部完成,使全市265萬農村人口飲水問題得到根本解決。爲有效管好用好農村飲水工程,靜海、北辰、東麗等區縣紛紛改革用水制度,試行農村飲水工程有償用水,大大降低了運行成本,增強了農民的節水意識,改變了農村喝水不花錢、浪費無人管的現象。
新出臺的天津市農村飲水工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市農村飲水工程用水人應當向飲水工程經營者領取用水證,取得用水權,按用水量繳納水費。用水證應當標明經營者供水和用水人用水的權利、義務並登記用水人歷次用水量。用水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監製。
實現供水到戶的飲水工程應當按戶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安裝位置應當便於查驗;未實現供水到戶的飲水工程應當設立方便用水單位和個人取水的固定供水點,供水終端安裝計量設施。
農村飲水工程的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供水價格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的,飲水工程經營者可以按約定加收滯納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經催告仍不交付水費和滯納金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採取停水措施。
農村人蓄飲水解困工程的水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工程的更新、維修、運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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