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舟山市民王先生以5000元的價格,將一塊“浙L10288”的吉祥車號牌收入囊中。
這是繼台州、紹興、湖州等地之後,最近一個月內浙江第四個舉行小型機動車特殊號牌拍賣會的地級市。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以下稱草案)規定:部分小型客車號牌號碼可以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號牌號碼應當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號牌號碼有償使用所得價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車牌能否公開競價?所得收入作爲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否合理?可以預見,在本月20日召開的《草案》聽證會上,該條款將成爲各方爭論的又一焦點。
目的:要破救助基金空轉困局
“我們做的就是‘劫富濟貧’的事兒。”省政府法制辦一位工作人員笑稱。她表示,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對於搶救費用超過保險責任限額、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肇事後逃逸的交通事故,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受傷人員的全部或部分搶救費用。然而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資金來源,一年多來該基金一直處於空轉困局。
舟山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科長王濱也表示,在舟山交警每年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總有爲數不少的傷者,因爲經濟問題得不到救助。而紹興市交警支隊竇支隊長則無奈地表示,由於經常替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向醫院作擔保,有些基層大隊已經欠了醫院幾十萬的醫療費用。
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通過拍賣車牌號能籌措資金,有效救助事故中的弱勢羣體,不啻爲一種務實的做法。”
社會爭議:車牌拍賣是否合適
“當初內部討論時就出現過分歧。”省法制辦工作人員坦言。這一條款爭議主要集中於兩大方面:首先是政府部門拍賣“吉祥車牌”,是不是在迎合社會上某些人的封建思想。
另一方面的問題是會不會激起羣衆的仇富心理———有錢人就能隨心所欲地挑自己喜歡的號牌,沒錢的人卻被剝奪了原來有可能通過搖號獲得好號牌的機會,有失公正。“我們當務之急的工作是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搞起來,那樣會令更多的貧苦百姓受益,至於別的,也就考慮不了那麼多了。”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爲了避免出現‘黃牛’炒車牌的現象出現,草案規定,參與拍賣的號牌比例不得高於總號牌數的20%。”
法律爭議:車牌拍賣是否合法
除了社會爭議,有學者還在法律層面對這一作法提出質疑。
因爲根據國家發改委2004年6月1日頒佈實施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對汽車消費者強制收取任何非經營服務性費用。另外,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30條便民措施中規定:所有車牌號碼一律輸入計算機,實行電腦公開選號。
西南政法大學吳清旺博士在接受採訪時則認爲,號牌拍賣並不帶有強制性,因此與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沒有明顯衝突。其次公安部推出的便民措施屬於行政規章,與浙江省政府出臺的實施草案在法理上屬於同等效力,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問題,也就談不上違反公安部有關規定的說法。
吳清旺博士認爲,在救助基金來源匱乏的情況下,交通管理部門利用國家掌握的數字號牌資源,適當地拍賣以籌集資金款項,是一個迫不得已的辦法,卻也不失爲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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