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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有關部門最近嚴肅處分了武強等7個縣(市)違法辦理機動車證照的交警;據悉,有關部門對另一個縣交警違法辦證的問題也已基本調查完畢,即將作出處分決定。
7月8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以《如此“創收”——河北省8縣部分交警違法辦理機動車證照竟達11萬餘個》爲題,報道了河北部分交警部門爲“創收”而異地違法辦證的問題。稿件播發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也引起了河北省有關部門的重視。
7月12日,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對7縣(市)違法辦證交警的處理結果:衡水市檢察院已對武強縣原交警大隊長耿同齡、教導員趙國勝、車管站長耿鶴峯、會計孫連旭等4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其餘6縣(市)交警違規人員取保候審;滄州市交警支隊、石家莊市交管局相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已查明有違法辦證行爲的縣(市)交警部門暫停業務,進行全面整頓,其違法核發的證件全部予以撤銷。同時,省交管局決定對全省車輛管理工作進行爲期6個月的強化整頓。
據瞭解,近期內河北省車管工作將出臺“五條禁令”,以杜絕可能再次發生的違法辦證行爲。一、凡是違反規定核發機動車牌證和定期檢驗合格證的,輕者給予紀律處分,調離車管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二、凡是違反規定頒發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輕者給予紀律處分,調離車管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三、凡是違反規定修改機動車和駕駛人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的,輕者給予紀律處分,調離公安系統,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四、凡是在辦理車管業務中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人員,輕者給予紀律處分,調離交警系統,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並追究單位一把手責任;非法收入上繳國庫。五、凡是車管站發生一次以上嚴重違規行爲,交警大隊整頓不力的,撤銷該大隊一把手職務;轄區車管站發生3次以上嚴重違規行爲,交警支隊整頓不力的,對該交警支隊一把手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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