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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向被告人出示證據 |
時間:13日上午9:00
地點:紅橋區法院刑庭
案由:故意殺人(未遂)
因遭同居女友的女兒胡某威脅,中年男子王某不得不和女友分了手,在複合無望的情況下,他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攜汽油來到胡某家,見到胡某後將汽油潑進胡某所在的房間並點燃,致胡某被嚴重燒傷。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庭上,公訴人對王某進行訊問並出示了事發現場和被害人身體被燒傷的照片等多組證據。幾份證人證言均證實了王某在點燃汽油後將被害人胡某推進火中並稱要燒死她的行爲,這與王某當庭交代的只是自殺的情況不符。被害人胡某鑑於王某沒有賠償能力,將民事賠償部分撤訴,要求法院從重判處王某。
庭審進行了約1小時後,法院宣佈休庭,擇期再審。
庭審直擊
公訴人(以下簡稱公):你爲什麼要放火?
王某(以下簡稱王):我和胡某的母親張陽(化名)同居了6年。去年年底,張陽要和我分手,我不同意,她女兒胡某一直對我挺不滿的,還多次找人威脅我。當時我沒錢也沒有房子住,就想一死了之,所以想到了放火自殺的念頭。
公:你講一下事發經過。
王:去年11月份,我原本想去解決問題才找胡某談的,可其間她以槍斃、活埋等話對我威脅。我對她那麼好,她竟然這樣說,我一氣之下就說拿汽油燒死她。我帶了3個塑料桶、大約9公升汽油到了她家,抱着最後希望找她談,可還是一點兒商量的餘地都沒有……我就點燃了掛在胸前的汽油桶,火着之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
公:發生矛盾你爲什麼不找張陽而找她女兒談?
王:因爲胡某威脅我,開始我和她母親已經談和了,但後來她從中作梗……我這纔想到自殺。
公:你臉上和手上的傷是點着火時燒的嗎?
王:是。
公:那你知道胡某傷得有多重嗎?
王:不知道。
公:你點着火時有沒有將被害人推進火中?
王:我沒有。
公:你說是自殺,那火着了以後胡某的生命是否會受到威脅,這個你有沒有考慮過?
王:我就是想給她們母女的關係造成一定影響,沒想人身威脅的問題,而且汽油桶始終掛在我身上,我就是想燒死自己。
公:那胡某的傷勢比你嚴重得多,你知道嗎?
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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