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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4月初,廈門、深圳等地一些啤酒生產企業相繼拋出啤酒中含甲醛有害健康的論調,並宣稱自己已經取消使用甲醛,改用其他物質代替,此舉在業內引起一番激烈的爭論。
啤酒甲醛含量都較低
近來,隨着啤酒生產和銷售旺季的來臨,一些啤酒企業繼續就甲醛一事大肆炒作,有的企業更是借用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的旗號拋出“甲醛有害論”。
針對這種情況,日前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發表聲明,指出甲醛作爲食品工業加工允許使用的助劑,在啤酒產品中的含量都在較低範圍,對身體健康無害。
啤酒生產無禁用甲醛規定
針對行業內展開是否使用甲醛惟一助劑的討論,以及已有一些啤酒企業將不使用甲醛作爲廣告宣傳的內容。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表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測定甲醛的研究表明,微量甲醛廣泛存在於天然食品中,同時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屬低量範疇,國產品牌和國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無明顯差異。
啤酒分會還表示,甲醛允許作爲食品工業加工助劑使用。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附錄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推薦名單中。
在1999年6月化學工業出版社發行的食品添加劑手冊中,分類產品07110號介紹了甲醛的性狀、質量指標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所謂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是指使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輔助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一般應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除去,有的應規定食品中的殘留量,其本身也應爲食品級商品。因此,目前允許在啤酒生產中適量使用甲醛,但成品中的甲醛殘留量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合格標準)內。至目前,國內外尚未有啤酒生產中不得使用甲醛的法規和標準。
率先淘汰甲醛應鼓勵
啤酒分會指出,啤酒中的甲醛殘留水平低,飲用是安全的。
我國在啤酒生產過程中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劑始於1963年。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2002年初檢測了19種國產品牌啤酒,其甲醛平均含量爲0.31mg/L,各品牌之間差距不大,且殘留量都較低。
啤酒分會指出,我國一些啤酒企業對國內外啤酒產品的分析表明,其甲醛含量無明顯差別,關於食品中甲醛殘留量的限量標準,現國內外尚未見報道。
生產中使用或不使用甲醛,只要工藝不出現異常,其殘留量都在較低範圍,最終啤酒產品中的甲醛含量都在較低範圍,最終啤酒產品中的甲醛含量並不比其它食品高,則完全可以放心飲用。
啤酒分會指出,目前大多數啤酒廠仍然在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劑,有部分廠家在其部分品牌中不再使用甲醛,有的廠則率先在全部生產過程中淘汰甲醛,後種做法應該值得鼓勵。但是不應該拿此來炒作,誤導消費者,從而危害國內啤酒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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