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我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推行了經濟適用房政策,應該說確實改善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但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三大症結
經濟適用房問題的第一個癥結是數量太少,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以北京爲例,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北京2004年經濟適用房佔住宅總投資的10%左右,2005年1至5月份更只佔7%強。2004年全部房地產開發投資中,住宅投資8837億元,比上一年增長28.7%。其中,經濟適用房投資606億元,只佔住房投資的6.86%,比2003年減少2.5%,是2002年以來的首次負增長。今年1至5月,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更是同比下降16.7%。住宅投資在增加,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卻在減少。衆多的需求者,稀缺的供應量,加上近兩年商品房價連年飆升,其供求關係緊張是不言自明的。
第二個癥結是由開發商來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弊端極大。住房資源短缺,需求巨大,這樣重要的且關乎人們生存大計的物品,政府卻並未進行掌控,而是把配售工作交由開發商來辦理。於是,經濟適用房的混亂局面在由開發商主導的配售環節集中暴露出來。開發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首先,開發商追求的首要目標是利潤,社會福利、社會公平等均不在考慮之列;其次,銷售環節的灰色利潤也是經濟適用房開發商的主要利潤來源,就是說,開發商不但在建房中賺錢,還要在售房中賺錢,比如開發商採取預先留號的手段來賺一筆不義之財。在大多數國家開發商僅僅充當建築商,配售主要由政府機構進行,但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的分配和銷售環節卻由開發商主導。
還有一個問題是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認定標準模糊,真假難辨。2001年,北京市出臺過《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標準暫行規定》,但運作起來有一定難度,一是人們的收入有了變化,原來定的標準是否需要調整,應作進一步的研究;二是如何掌握和實施這套標準,既不能叫超過標準的人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又能讓真正符合標準的人住上經濟適用房。
標本兼治
解決好經濟適用房問題必須實施標本兼治的策略。治標的方法首先是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在住房建設上,各級政府應該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放在首位,也就是把解決最廣大人民羣衆的住房問題放在首位。首先要作好計劃,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求量作好調查分析,分年度地逐步實施;其次要作好城市規劃,確定合理的地段、留出足夠的用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當然,可以留出一些城市中的黃金地段搞商業開發,儘量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正確處理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發揮土地效益的關係。
經濟適用房銷售應該由政府負責,並嚴格把好購房人資格審查關。在銷售中應組織精幹力量、減少環節、加強監督。同時應該多方面結合,作好購房人的資格審查工作。這需要單位、街道(或居委會)、稅務等部門聯合起來,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共同完成這項任務。此外還要有監督、處罰機制,一經查出有弄虛作假的現象,一定要嚴肅處理,如取消資格、追加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而要尋求治本的方法首先需要正確認識和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放已二十多年了,我們對西方的經濟體制、管理模式等進行了學習和引進,並在實踐中加以運用,現在是應該對其得失利弊進行分析總結的時候了。此外,還需要正確認識房地產的特殊性,對房地產業的開發和管理要從以人爲本和建造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而不能把房地產當作一般商品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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