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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的同時,通常會被要求上一份貸款抵押商品房保險。提前還貸後,這份保險能否退保卻少有人清楚。近日,本市明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仲凱要求退保時被告知,保險合同早有約定,提前還貸不予退保。楊仲凱爲此將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爲其辦理退保手續,同時就保險合同中的上述條款進行解釋。河東區法院已受理此案。據瞭解,這是本市首例以此爲由提起訴訟的案子。
楊仲凱訴稱,他於2000年貸款購買了河西區聯盟裏小區的一套住房,貸款年限爲16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貸款買房,購房者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貸款抵押商品房保險合同。楊仲凱於2000年2月23日與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簽訂了貸款抵押商品房保險合同,並按保險合同的規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保費4352元。他在此居住了4年後,於2004年11月26日向貸款工行西青支行還清了全部貸款,貸款行也向其出具了用於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的相關證明文件。隨後,他找到被告,經過多次交涉,對方都以保險條款約定不予退保爲由拒絕退保。
楊仲凱認爲該條款爲無效條款,保險合同應於其還清銀行貸款後自然終止。若保險合同繼續履行,則其只有交保險費的義務而享受不到任何權利,因爲該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仍是貸款行,而西青支行在其還清了貸款後,已與其沒有了任何關係。現在,他把貸款還清後,已將該房出售。他說:“連房子都不屬於我了,保險合同還怎樣繼續有效?”
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拒絕發表意見,他說,既然已經告到法院了,就到法庭上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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