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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對涉嫌職務侵佔的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男,27歲,本市人,原系天津市勸華聯合集團電器有限公司銷售部業務經理。許某某於2004年10月,對所在公司謊稱與天津市智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村村通”網絡工程業務,虛構合作方資金週轉困難、投入資金531480元用於購買電腦顯示器的事實。同年10月28日,天津市勸華聯合集團電器有限公司將531480元貨款匯到許某某指定的深圳某公司賬戶中。許某某爲達到佔有此款的目的,採取購買電腦顯示器並低價銷售的手段套取現金,後從深圳銀行分10筆將貨款472920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中佔爲己有。犯罪嫌疑人許某某還於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間,利用爲本單位收貨款之機,將本單位應收款151680元佔爲己有。許某某將所侵佔的貨款均用於還個人欠款、賭博等。許某某作案後潛逃,今年6月7日在昆明通過電話向本市警方投案,稱次日回津自首。次日,許某某被昆明警方抓獲。
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行爲已涉嫌職務侵佔罪,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受理此案後,抓緊審理,及時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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