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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便於羣衆監督領導幹部用車,給公務車創造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決定,對全區黨政機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實行統一標誌制度,在黨政機關車輛的擋風玻璃右下角,貼上“公務車”標誌牌。
根據規定,7月15日前,寧夏相關單位已經到自治區紀委黨風室統一領取了公務車標誌牌。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將於8月1日對全區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今後購買或更換的小汽車,在向寧夏小汽車定編管理辦公室辦理車輛控編手續時,領取“公務車”標誌牌。對無標誌牌的公車,公安機關不得爲其入戶掛牌。
“公務車”標誌牌呈橢圓形,背面印有“不準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不準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駕駛”四項規定。“公務車”標誌牌一律粘貼於汽車擋風玻璃的右下角醒目位置。
據寧夏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孫衛平說,“公務車”標誌牌的粘貼力很強,不容易撕下,可以防止有的人隨意撕貼。以後,公車的使用一切都在羣衆的監督之下,杜絕一些幹部利用公車釣魚、遊玩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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