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市場公平準入 建立融資服務體系 調整完善財稅政策
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建立社會服務體系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解決好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促進天津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今天上午,市政府發佈實施《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包括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六個方面政策,分別爲:貫徹平等准入原則,實行市場公平準入;建立融資服務體系,促進直接間接融資;調整完善財稅政策,促進企業持續發展;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行業協調自律,維護企業及職工合法權益;建立社會服務體系,加強引導管理協調。其中,在貫徹公平準入原則方面,提出了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金融服務業等領域,改革了企業經營範圍覈准方式、企業註冊資本繳付方式、企業註冊資本驗資辦法以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制度,放寬了出資方式限制、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條件等。
做好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資金保障工作
多渠道爲民企“輸血”
市政府今天上午發佈實施《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從三個方面明確提出了建立融資服務體系,促進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政策,以切實做好企業加快發展的資金保障工作。
意見對金融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要求銀行改進信貸考覈和獎懲管理方式,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投入。拓展非公有制企業實物資產抵押貸款,探索技術專利權、工業產權等非實物資產抵押貸款。銀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權明晰、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可嘗試開辦工業產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要創新融資擔保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成立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對新開辦的貸款擔保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還首次提出了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三點意見:支持實力較強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外資入股等方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允許企業法人與自然人作爲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公司,從事對實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這樣,就使非公有制經濟的直接融資渠道由過去的“爭取上市”一種渠道變爲多種渠道了。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企改革
行政手續費減半收取
市政府今天上午發佈實施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就保證非公有制企業更好的參與公有制企業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
《意見》明確,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對併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的非公有制企業,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社會保障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對非公有制資本投入國家和本市鼓勵、扶持類產業以及環境保護項目的,在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補貼方面,享受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政策待遇。對企業改制後資質條件達不到要求的,可以繼續保留原資質等級,並給予兩年時限逐步達到資質標準。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製爲公司、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履行變更登記程序,可以保留原字號。已取得專項許可且仍在有效期內的,不再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對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過戶等各項費用,凡由政府行政機關單位收取的,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減半收取。
稅費優惠幫民企減負
條件:從事城市基建、海河開發及公益事業等
市政府今天上午發佈實施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將調整和完善財稅政策作爲一個大的方面提了出來。這些財稅政策基本囊括了我市在擴大企業貸款及擔保、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服務業發展、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促進企業科技進步等多方面的鼓勵政策。
按照意見,凡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道路橋樑、垃圾處理及大型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大型會展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在投資回收期內全額返還營業稅。對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大型主題公園,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門票收入及遊樂項目收入的營業稅給予全額返還。對直接從事海河兩岸基礎設施開發的企業實行稅費減免政策,徵用海河開發控規範圍內的土地、房產,免徵在辦理土地、房產權屬轉移過程中應交納的契稅等。鼓勵企業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對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款,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准予稅前扣除。意見還對新創國家、市級馳名、著名商標和國家、市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企業可以從成本中按照國家級、市級等次分別列支50萬元、20萬元,用於獎勵有功人員。
禁止向民企亂檢查評比亂攤派拉贊助
“吃拿卡要”行不通
市政府今天上午發佈實施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加強行業協調自律、維護企業及職工合法權益方面有新規定。
這些規定首先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的協調、溝通、指導、服務職能。其次,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健全非公有制企業集體合同制度,並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再有,禁止向非公有制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攤派和亂拉贊助,取消所有向非公有制企業收取費用的評比、排序和授牌活動。今後舉辦全市性或行業性的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免費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不準組織強制性監測和培訓,不準強迫企業加入任何社團組織,不準強行向企業攤派接待、廣告、報紙雜誌等費用,不準要求或變相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的設備與接受服務。此外,加強對企業的投訴受理工作。受理投訴的部門要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投訴事項,接到投訴後10個工作日內調處終結並答覆投訴人,最長不得超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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