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嶽玉貴):爲進一步規範單位自管住房置換行爲,緩解二手房市場供需矛盾,改善羣衆居住條件,天津已於近日開始對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業務進行規範。消息傳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羣衆紛紛來電、來訪,希望能夠詳細的瞭解單位產住房置換業務細則。爲滿足廣大羣衆要求,近日,記者採訪了天津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就羣衆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一、爲什麼要對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進行規範?
1999年出臺的《關於印發〈開展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試點的意見〉的通知》(房管[1999]99號),爲解決羣衆住房問題和改善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深受羣衆歡迎。但截至目前全市只有32家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機構、650萬平方米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被規範管理,還有2000多萬平方米的單位產住房分散在4000多個產權單位。有的單位沒有設立管房機構和住房置換機構,住房置換操作不規範,亂辦手續,亂收費,經常引起糾紛,損害羣衆利益;甚至有的單位沒有配備專職管房人員,羣衆置換住房無門。羣衆對此意見很大,信訪時有發生。爲進一步規範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行爲,緩解二手房市場的供需矛盾,改善羣衆居住條件,需要對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進行規範。
二、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有哪幾種形式?
由於公有住房置換政策性較強,容易引起糾紛。所以,要規範單位產自管住房置換,首先要規範單位產自管住房的置換形式。單位產自管住房置換應當採取自營置換和委託置換兩種形式。
三、什麼是自營置換?
自營置換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企、事單位成立獨立法人的住房置換企業,對其經營管理的住房開辦置換業務。第二種是自管產單位按照市政府《批轉市房管局關於加強我市單位產房屋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2]75號)規定,已進行房屋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成立專業化房產經營管理企業,可以在經營項目中增加住房置換項目,開辦住房置換業務。
四、自營置換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自營置換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經營管理的住房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
2、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取得天津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
五、什麼情況下要實行委託置換?
不具備自營置換條件或者具備自營置換條件沒有能力進行自營置換的產權單位、房產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託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代辦住房置換手續。
六、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的基本情況。
爲了解決各房屋產權單位或者房地產經營管理單位沒有置換機構和人員的困難,市房管局設立專門的單位產住房置換機構(天津市單位產房屋置換服務中心),不具備自營置換條件或者具備條件沒有能力進行自營置換的單位,應當實行委託置換,與天津市單位產房屋置換服務中心簽訂《委託住房置換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是於1999年8月組建的,主要爲全市擁有存量住房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房屋置換服務。幾年來,先後受近130個單位委託,委託住房面積150多萬平方米,辦理了單位產住房置換6000多戶,30多萬平方米,具有豐富的單位產住房置換管理經驗,爲規範我市單位產住房置換市場、改善羣衆住房條件做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七、對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需要規範哪些內容?
各自營置換單位和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工作的通知》(津房管[2004]391號)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時限辦理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業務,嚴格執行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制度,實行明碼標價。同時對不符合置換條件的,置換單位可以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單位自管產住房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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