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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全國首例特大電卡盜電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本案“技術權威”、第一被告人楊傑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案被告人楊濤、閻松林被法院以銷售贓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楊傑現年36歲,大學文化,系天津市申特電力電子廠職工。2004年9月,楊傑在其操控的單位電腦中,發現不該出現的電卡電量寫入專用程序,遂試用該程序及單位的讀卡器向舊電卡輸入電量,並獲成功。此後,楊傑通過被告人楊濤、閻松林等人分別聯繫購電戶,並獲取購電戶電卡。楊傑通過單位電腦複製購電戶信息後,祕密用上述程序將電量寫入其收集的單位回收的舊電卡中,然後由楊濤、閻松林等人向購電戶低價銷售。楊傑竊取電量總價值人民幣37萬餘元,楊濤、閻松林分別銷贓總價值人民幣6萬餘元、1.7萬餘元。經被盜單位報案,天津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2004年12月12日,楊傑等三人一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楊傑已退繳贓款5.5萬元和電腦一臺。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傑違法使用電腦程序竊取電量的行爲,侵犯了公共合法財產所有權,已構成盜竊罪,並且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被告人楊濤、閻松林“明知楊傑所得電量是盜竊所得,仍非法予以低價銷售並從中獲利”的行爲,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危害了社會,均已構成銷售贓物罪,應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三被告人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使公安機關順利偵結此案,他們的行爲均屬投案自首,故可對三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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