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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制日報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消息,7月31日,由國際民航組織1999年主持簽定的《蒙特利爾公約》將在中國正式生效。屆時,中國民航在國際運輸中發生延誤、傷亡情況的賠償標準將有所提高。
《蒙特利爾公約》在中國生效後,中國航空公司在國際運輸中,如果發生旅客傷亡,航空公司的賠償限額將增加到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賠償限額大大提高。但是,這一限額只是最高賠償額度,旅客的實際獲賠金額還要根據旅客的實際受傷害程度來確定。如果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的賠償超過最高限額,則需要通過訴訟渠道向法院提出。
在國際運輸中發生航班延誤時,每位旅客的最高賠償限額爲4150特別提款權,約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氣原因、軍事演習、機械故障等情況發生延誤,航空公司已經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給旅客帶來損失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公約還規定行李賠償不再按照重量計算損失,每位旅客可獲得的最高賠償限額爲1000特別提款權,約合1360美元。
新公約適用於國際航空運輸,與航空公司、旅客、航空工作人員的國籍以及飛機的國籍登記都沒有關係。是否屬於國際航空運輸,要看航空運輸合同中所規定的出發地點、目的地點和經停地點所在的地理位置,只要出發地和目的地在不同的締約國內,或者出發地和目的地雖然在一個締約國內,但在另一個國家有一個經停地點,就屬於國際航空運輸,就會受到此部公約的約束。
《蒙特利爾公約》1999年5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修訂,到今年已有61個國家和歐共體加入。7月31日公約在中國生效,但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暫不執行公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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