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9日通過禁止非法終止妊娠的地方立法,要求各地綜合治理和預防性別比失衡問題,並對舉報“選擇性墮胎者”者,給予萬元重獎。
人口大省江蘇省,近年來出生人口性別比出現了一定的失衡現象,局部地區的男女比例達到了117:100,人口性別結構嚴重失調。爲了從源頭上解決“選擇性墮胎”現象擡頭問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決定》的地方性立法,力圖依法解決日趨嚴重的“男多女少”問題。
與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打胎行爲有密切聯繫的,主要在性別鑑定、終止妊娠手術和妊娠藥品銷售這三個環節。爲了不給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以可乘之機,《決定》規定,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應當在指定的機構經“三名以上的專家集體審覈同意”才行。對於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學診斷意見書才能人工終止妊娠。對妊娠十四周以上婦女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施術機構“應當查驗其醫學診斷意見書或者相關證明,逐人逐項做好手術登記”。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者,“應當覈查購藥者的資格證明,並有完整的購銷記錄”。
《決定》還明確五種行爲要被法律追究。一是使用超聲診斷和或者染色體檢測等其他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二是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三是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四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人工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經批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和個人;五是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的藥品。對於有證據證明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了上述違法行爲的,《決定》都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對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以及有關行政處分。
爲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那些非法鑑定胎兒性別、非法選擇性別打胎、非法銷售人工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爲,把獎勵制度落到實處,防止有關行政部門之間相互推諉。“雙禁”規定,“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查處並對舉報者予以保密。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舉報人一萬元以上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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