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引起了山東省高度重視。25日舉行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修訂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中明確規定我省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等行爲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男孩比女孩多出63.56萬
據介紹,國際公認的出生人口正常性別比例爲103—107(即每出生100個女嬰對應出生103—107個男嬰)。對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情況,“四普”期間全國出生人口比例爲111.3,我省爲114.5,“五普”期間全國出生人口比例爲116.9,我省爲113.5。
總體上看我省近年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區出生人口性別比仍持續偏高,至今仍有40個縣高於110,24個縣高於120,嚴重偏離正常值;目前我省0到9歲的兒童中,男孩比女孩多出63.56萬人。
《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是1999年1月1日實施的地方性法規,隨着我省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失調遇到新問題、新情況,原《規定》的有些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需要,另外,新制定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取消一孩生育證,而《規定》中還存在涉及一孩生育證等方面的內容,因此,必須對《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藥店不得零售“墮胎藥”
據瞭解,國家藥監局曾下發通知,爲保證患者的用藥安全和生命健康,無論有無醫師處方,零售藥店均不得銷售米非司酮片(俗稱墮胎藥),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也對此有相關規定,而這次我省將從立法上進行明確,藥店出售墮胎藥將受到處罰。
與原規定相比,修訂草案中增加了“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的內容,規定此類藥品僅限於在獲准施行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購買終止妊娠藥品應當向供藥單位提供相關資質證明,並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買和使用記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和個人。
修訂草案中規定,違規銷售或者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許可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胎兒性別鑑定將受制裁
修訂草案增加了對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爲、出具或者僞造虛假證明行爲的處罰條款。
對組織介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出具或者僞造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等。同時,加大了違規單位法定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管理責任,以及相應的行政處分和法律責任。
今後,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終止妊娠手術業務,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由批准機關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向社會公佈。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終止妊娠手術。
獎勵舉報人不低於2000元
修訂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檢舉違反本規定的行爲。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被舉報後查實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職責範圍給予檢舉人不低於二千元的獎勵。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檢舉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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