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醞釀進行全省鄉鎮機構大調整。按照江蘇在日前召開的全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上公開的《關於進一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試行)(討論稿)》,該省將撤併一些規模較小的鄉鎮,逐步使全省鄉鎮總數下降到1000個左右。
《意見》規定,各縣(市)鄉鎮行政編制,要以2001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後覈定的鄉鎮行政編制爲基數,總數再精簡10%。原則上按5萬人口以下鄉鎮行政編制30名左右、事業編制35名左右;5萬—7萬人口的鄉鎮行政編制35名左右、事業編制40名左右;7萬人口以上鄉鎮行政編制40名左右、事業編制45名左右的標準掌握。鄉鎮現有編制數低於上述數額的,不再新增編制。爲適當擴大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解決分工重疊問題,江蘇將減少鄉鎮黨委副書記職數,鄉鎮黨委、人大、政府領導職數一般控制在7—9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2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4名。
《意見》要求鄉鎮事業單位要進一步進行分類改革。將行政管理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將生產經營性業務分離出來,實行市場化運作。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一般控制在5個以內。規模較大、財政狀況較好的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數量可適當增加,但最多不超過7個。
今後,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對落聘人員,《意見》明確,鄉鎮黨政機關公務員分流途徑爲提前退休、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也可以採用縣(市)域內餘缺調配等途徑分流安置。
據悉,江蘇目前已確定新沂市、常熟市、泰興市和宿豫區等先行試點,然後推廣到該省各縣(市)及下轄鄉鎮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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