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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勃茵花園 |
位於湖南省資興市東江河西岸,有個“依波茵”酒店。酒店的鐵藝欄杆圍牆裏,錯落有致地排列着的幾十棟紅、黃、藍色的豔麗別墅眩目耀眼,房前屋後奇花異木散發着醉人的芳香,空坪隙地綠草如茵,露天游泳池碧波漣漪……
2003年4月,這片別墅預售以來,當地部分幹部羣衆一直反映部分市領導在購買這裏的別墅中存在不少問題。爲此,記者於2005年7月13日和7月22日兩次到資興市進行了採訪。
違法強令購別墅
資興市委、市政府稱,根據資興接待設施差,留不住遊客,市裏無法解決興建高檔接待設施資金的情況,決定用個人投資的形式,建設依波茵花園住宅區,交市東江湖旅遊(集團)總公司隨後專門成立的經營這些別墅的依波茵花園酒店託管經營。2003年4月18日,資興市委辦、市政府辦發出的《關於依波茵花園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把建設依波茵花園別墅列爲“資興提前10年實現全面小康”的“‘十五’計劃的重點工程”;同時說:由於資興“人氣不太旺,經濟不太活躍,購買力不強”, “爲順利推進這項工作,鼓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各部門、單位、鄉鎮負責同志積極購買。各級領導幹部要敢於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勇於嘗試一種全新的、合法的投資理念,爲啓動消費、加快城市建設和旅遊業發展步伐從實際行動上予以支持。”
由於認購者寥寥無幾,2003年11月5日,市委辦、市政府辦再次發出的《關於依波茵花園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強令:“市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政府副市長每人必須認購一套(掛職領導除外),其他市級領導儘可能想辦法購買一套。尚未訂購的要儘快行動起來,力爭本月20日前辦好相關手續。”包括市委6名正、副書記在內的10名常委、4名副市長、2名縣處級和9名市科局級領導購買了獨立別墅,佔獨立別墅總數的62.5%。
記者採訪了多名市委領導,他們內心都不想購買。一名市委副書記對記者說:“我50歲了,買了要15年後才能住。買了幹什麼?不想買。市委要求買,我還是買了一套。”
諳熟法律的同志告訴記者,資興市委、市政府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關於“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規定,是違法的.
每棟別墅的土地成本少計3萬多元
2004年6月,40棟獨立別墅、2棟4套聯體別墅和1棟30套複式樓建成。資興市的羣衆反映,資興市領導購買的別墅成本價不實,每棟獨立別墅的土地成本少計3萬多元。
7月22日,記者第二次到資興採訪時,問分管依波茵花園建設的市委副書記陳湘安和副市長楊曉南:“獨立別墅的成本價是多少?”
兩位市領導回答:“每棟獨立別墅成本價是57.32萬元。”
7月22日晚,記者看到城建開發公司向記者提供的關於獨立別墅成本價彙報材料,土地價是每畝10萬元,與兩名市領導介紹的12萬元少了2萬元,每棟獨立別墅佔地面積1.556畝,少計土地費3.12萬元。
記者還看到市領導與城建開發公司簽定的《房屋預售合同》,每棟獨立別墅擁有建築面積366平方米、花園面積383.098平方米。7月22日,城建開發公司向記者提供的關於反映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各項費用分攤表》中,每棟獨立別墅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分項實際合計爲140202.64元,表中的總計少計65067.82元。每棟獨立別墅的實際成本價爲66.94萬元,高於合同價6.94萬元。
7月25日晚上,市裏又向記者傳來了城建開發公司一份新的《各項費用分攤表》,更換了原來提供的《各項費用分攤表》中共90個數據中的“純屬製表人員抄錯”的70個數據。
人們從最後的這份《各項費用分攤表》看到,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只按花園內已建和將建的房屋建築面積平均分攤,沒有分攤到獨立別墅的私人花園。私人花園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轉嫁了一部分給複式樓購房戶,使每平方建築面積分攤了205.29元。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按照權屬還是享用情況,私人花園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應由獨立別墅購房戶單獨承擔。這樣,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和花園面積分攤的公用費用爲143.43元,私人花園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攤費應計價54933.69元,減去獨立別墅建築面積原來每平方米多分攤的61.86元,每棟獨立別墅成本應增加32292.93元。僅以上兩項合計,獨立別墅少計成本63492.93元。
此外,應由開發商提供門前圍牆外5米以內的公共道路面積等都還沒有計入別墅成本。
爲什麼少獨立別墅成本價?是誰決定的?記者無從得知。
每人尚欠6萬元購房款
記者從《房屋預售合同》中看到,每套獨立別墅的合同價爲60萬元,從工商銀行按揭,首付30%即18萬元,按揭款爲36萬元,比合同款差了6萬元。
7月22日,記者問:“爲什麼獨立別墅購房戶少交6萬元購房款?”相關的市領導回答:“原來市工商銀行承諾按揭七成。後來,省工商銀行只同意按揭六成,少了一成的按揭款6萬元。”
雙方簽定的《房屋預售合同》第三條“付款方式”第二款規定:“實際貸款金額到甲方帳戶後,不足部分乙方應在15日內補足給甲方。”
規定的交款時間已過去一年多了,購買獨立別墅的領導沒有交款。記者問:“爲什麼這6萬元欠款至今沒有交?”
市裏相關領導回答說:“現在沒有交錢是因爲城建開發公司沒有辦證。”
市城建開發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是:“由於市委、市政府原計劃將依波茵酒店整體轉讓,同時,審計局到2005年5月纔出臺該項目的審計結論,因此我公司到現在還沒有給業主辦理‘三證’,各業主也暫未按原預售合同補足按揭貸款減少一成後的資金缺口(獨立別墅6萬元/棟,聯體別墅5萬元/棟)。”
雙方簽定的《房屋預售合同》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還規定:乙方“必須按本預售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房款,否則,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按應交房款的1%向甲方交付滯納金。”《房屋預售合同》是2003年8月底簽定的,從簽定後的半個月算起,至少已有20個月600天,滯納金應交36萬元。至今,也沒有一個購買獨立別墅的市領導交納了滯納金。
不知未按時交的這6萬元購房款屬什麼性質的問題,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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