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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不存在複式樓利潤補別墅虧空
記者看到2005年3月24日李國元經理關於依波茵花園項目的談話記錄,李經理說:“我整個依波茵項目,現在審計出來了,我虧1160萬元。”
有人問李國元經理:“虧本生意你們也這麼做?”
李國元經理說:“跟着市委、市政府,我企業是虧不起的,虧了1000多萬。”
有人問:“那邊(指複式樓——記者注)應該賺吧?成本是多少,售價是多少?”
李經理回答:“成本是10多萬元一套,賣27萬元一套,但還扯不平這一邊(指獨立別墅——記者注)。”
在記者看到的城建開發公司副經理陳志清在2005年3月30日關於依波茵花園建設項目經營的的談話中,陳志清副經理說:“現在資金缺口1000來萬。”
有人說:“那就應該轉得起了。”
陳志清副經理說:“還有複式樓沒有銷售完……(複式樓——記者注)售價是政府定的,價格偏高……原來我們測算別墅成本要70多萬元一棟,但他們(指市領導——記者注)要我們用複式樓去彌補。”
7月23日,記者到城建綜合開發公司售樓部調查,無論複式樓,還是複式樓的獨立層,每平方米的售價爲1188元。7月25日傳來的城建開發公司提供的資料,複式樓實際售價每平方米在1000元以上。
前面已經提到,根據城建開發公司提供的調整成本分攤費後的獨立別墅實際成本價,加上實際開支的增加的土地費和私人別墅應承擔的公共配套費後,高於合同價。城建開發公司說,整個項目他們還盈利19萬元。那麼,如果不是複式樓的贏利補別墅的虧損,那麼,別墅的虧損怎麼彌補的呢?19萬元的贏利從哪裏來?記者至今百思不解。
強行產權式託管
別墅還未開工,在市委辦、市政府辦的《紀要》裏就規定對別墅實行產權式託管及其回報:“爲調動投資購房者的積極性,決定採取產權式經營管理。即投資者與市旅遊集團公司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達成委託經營管理協議,投資者將購買的獨立住宅委託給市旅遊集團總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託管時間爲15年,市東江湖旅遊集團公司每年向投資者給予一定的投資回報。投資回報金額獨立住宅4.2萬元/年·戶。”
記者問一位購別墅的原市委領導:“你自願託管別墅嗎?”
這位原市委領導說:“不願意不行呀!我不願籤託管合同,市裏就把我代購的別墅鎖了10個月,還要購房戶承擔了費用。”
有的人告訴記者,市委、市政府的這種產權式託管,實際上是行政命令國企租賃,與市場經濟的規則背道而馳。
國有企業市東江湖旅遊(集團)總公司爲經營這些別墅成立了依波茵酒店,並投資800多萬元用於配套設施建設。在採訪中,記者看到2005年3月24日依波茵酒店常務副總經理黎志剛關於酒店經營情況的一次談話。黎副經理說:“我們是每個月都虧”,“半年就虧了100多萬”。
7月13日,記者採訪黎志剛時,他說,酒店經營以來沒有虧損。記者請他提供經營一年的財務報表。他說,採訪完了給你。採訪完後,記者請他提供財務報表,他說,財務人員回家去了。記者說,請他接來。他說,明天上午8點一定給你。第二天上午8點,記者去取財務報表。他說,財務人員都出去了。記者請他找回來,他說,不知道他們到哪裏去了。記者向一名市委副書記反映這一情況後,這位市委副書記笑了笑說:“肯定是經營情況不好,纔不提供財務報表。”
7月22日,記者請市委要依波茵酒店提供財務報表。市委領導與依波茵酒店負責人聯繫後告訴記者,他們說,酒店確實是經營狀況不好,報表就不提供了。
未交房屋出租稅費
在2004年6月8日,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市領導(甲方)與市東江湖旅遊(集團)公司(乙方)簽定的《依波茵花園託營合同》中規定:“乙方每年以交納資產經營租賃金的方式給予甲方投資回報,年交納金額爲獨立式別墅4.2萬元/年。”根據2004年7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資興支行、資興東江湖旅遊(集團)公司、資興市城建綜合公司給別墅購買戶的《通知》》:“從2004年6月10日起個人按揭貸款本息由市東江湖旅遊(集團)公司按《託營合同》將投資回報額於每年的7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二次各支付50%存入個人在市工行的儲蓄專戶”。
根據國家規定,對個人住房出租用於生產經營的,應按所得租金繳納營業稅及附加3.3%、房產稅4%和個人所得稅10%。市東江湖旅遊(集團)公司已按託營合同,將一年的別墅租賃金4.2萬元按時分兩次打到了市領導的個人賬戶上。到記者7月23日離開資興,出租獨立別墅的市領導沒有一個交納房屋出租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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