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四川省委組織部獲悉,隨着新調整的達州、眉山、內江等3市市委書記任職人選的水落石出,至此,全省21個市州黨委“一把手”已全部實現異地任職。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的交流和任職迴避均有明文規定。其中,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擔任縣(市)委書記、縣(市)長職務以及縣(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
據瞭解,從2000年起,四川省就加大幹部交流力度。特別是市縣與市縣之間領導幹部跨區域交流力度大,一大批領導幹部離開出生地和成長地,到異地任職。
在這種大調整中,四川省委有意識地對新任市(州)委書記實行籍貫和成長地迴避。在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同時,根據該省實際,要求“新提拔進縣級黨政領導班子的人選,一般實行異地任職”,市州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必須實行籍貫和成長地迴避,新提拔的市州黨政班子成員也儘可能實行成長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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