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溫家寶總理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省直管縣’的試點。”本週的《學習時報》刊文指出:總理的講話,必將對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產生十分重要的影響和推動。這預示着,政府改革從減人、減事、合併機構的行政職能調整,開始擴展到“減少層級”的行政改革。
強縣擴權應是省直管縣前的有序過渡
文章介紹,從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廣東、江西、河北、遼寧等省先後開始了“強縣擴權”的改革,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一些重點縣,在經濟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於“省管縣”的格局,海南省出於土地面積和人口較少的因素,已經完全實行了“縣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縣則由省直接管理。重慶直轄後,也完全過渡到直管區、縣,這爲進一步推廣省直管縣積累了經驗。
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省直管縣可以從財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統管縣財政,逐步地讓地級市恢復到城市管理的職能上去。目前各地實施的擴權強縣,目的是在行政區劃不變的情況下,把部分權限下放給縣,以減少管理層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動擴權縣(市)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儘快形成一批經濟活力強、發展速度快、綜合素質高、帶動作用大的縣(市),促進城鄉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制度創新的客觀需要,也是增強縣(市)自主發展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環節。
“省直管縣”和“強縣擴權”,在目前國情條件下對於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最現實的選擇。不少地方總結經驗時,注意到了浙江經濟大發展的經驗,也認爲有“省直管縣”和“強縣擴權”的功效。強縣擴權無異給條件好的縣(市)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使之擁有更大的自主權,爲最後省完全管縣做好準備,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在推進強縣擴權過程中顯現出來的新矛盾
一是省轄市對擴權縣市的支持力度減弱。比如,在財政配套資金問題上,對於一些已經審批的項目,省裏資金下來了,要求省轄市配套的部分沒有到位,而省裏又沒有直補的政策,這樣就給縣(市)發展帶來很大資金制約。
二是省直部門在擴權政策中定位模糊。這些部門對當地經濟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但他們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體制和管理體制,擴權政策在這種既成的事實面前顯得無能爲力。
三是擴權帶來的這部分縣(市)事實上與原來隸屬的省轄市管理脫鉤,催生了與原來省轄市的矛盾。擴權縣既要主動維護使用對省一級部門的話語權,還要維護與市的領導關係,這就大大增加了這些縣(市)主要領導進行協調的工作量。
省直管縣改革的步驟、方向和政策建議
文章介紹,理論界對改革市管縣體制提出了許多政策建議,出發點是使行政區劃和管理體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更好地統籌城鄉,解決“三農”問題。但行政區劃事關中央與地方關係、條塊關係、各級政府職能的合理設定以及未來民主體制、民主成本等重要問題,既要積極探索,有所創新,又要保持穩定,謹慎從事。實行省直管縣的改革,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必須按照中央的精神,遵循一定的原則,理順各種關係。同時,也要考慮後續的鞏固和進一步的改革。
——改革總體上可以分三個步驟進行
文章分析,省直管縣的改革,總體上可以分三個步驟進行。第一個步驟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試點,即省主要對試點縣的財政進行直管,並適當下放經濟管理權,但仍維持市對縣的行政領導地位。第二個步驟是市和縣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級關係,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縣的功能,市的職能要有增有減,縣的職能要合理擴充。第三個步驟是市的改革,合理擴大市轄區,調整精簡機構和人員。
——總的方向應當是省真正直管縣
文章認爲,改革總的方向應當是,撤消傳統意義的管縣的地級市(級別可保留),省真正直管縣。
第一,按照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精神,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進行改革的嘗試,不夠條件的可以再等一等。切不可一轟而起,搞一刀切。這裏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具備條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省域面積處於中小程度,且改革呼聲比較強烈,幹羣認識比較一致。二是對層級不要刻意劃一,要考慮到地區的特殊性。
第二,在改革推進中,解決“三農問題”,縣級政府責任重大。省級政府應把大量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行政單位,使得大量的具體事務由縣級行政單位解決,減小省縣發生關係的工作量,這是目前縣級行政單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儘快解決的問題。這樣可以使縣級行政單位功能完善,成爲真正的一級權力主體,其發展經濟和社會治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將會大幅度提高。
第三,目前省直管縣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表面是擴權縣(市)與省裏、市裏對接不好,溝通不好,對擴權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但實際上是缺乏相關實施細則,一些應該下放到縣(市)的管理審批權限沒有下放,仍需到市裏辦理,擴權政策執行不徹底。這就需要中央、省出臺一些文件,以保證強縣擴權的推進力度。
第四,在強縣擴權基礎上的省直管縣,這種體制上的大手術,牽涉到數以萬計官員的利益,其影響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從改革試點的情況來看,這一層級還有不少疑問和困惑需要解決,在面上對改革不好提出反對的意見,但心裏還有牴觸和某種失落感。此方面還應做大量艱苦的工作,要考慮比較穩妥的漸進式改革方案。
第五,在條件成熟後改鄉鎮政府爲縣級單位的派出機構,合理確定鄉鎮行政機構的管理幅度。需要明確鄉鎮一級政府在今後改革中的定位,可考慮把鄉鎮一級政府改成爲政府的派出機構,財政由縣政府掌控和統籌,這樣也可防止新的“三農”政策落實出現反彈。從服務於強縣擴權和省直管縣的高度出發,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切實做好撤小鄉並大鄉工作。
第六,中國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普遍較大,有些省級政府管理規模和幅度實在過大,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目前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越來越多。需要把省級區劃單位縮小,否則無法管理如此多的縣。借鑑中國歷史和國外區劃的經驗,可考慮今後數年或數十年以增設直轄市、劃小省等方式適當增加省級政府的數量,縮小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以利於發揮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積極性,減少和避免地方主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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