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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推行“大處制”:局級機構的內設機構按正處級建制,副局級機構的內設及下設機構按副處級建制,處以下原則上不設科
《深圳市政府公報》10日公佈了該市新出臺並開始實施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意見》。兩年前,中編辦選擇深圳作爲行政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這是深圳對此交出的答卷。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推行“大處制”。方案規範了層次和級別:局級機構的內設機構按正處級建制;副局級機構的內設及下設機構按副處級建制。處以下原則上不設科。編制不足5名的不設內設機構。現有編制4名及以下的內設機構原則上應予以撤併。
推進機關後勤社會化,現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一律撤銷。方案要求全面推進政府公共事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將能通過市場解決的公共服務以適當形式推向市場,政府儘可能地退出;將一些專業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交給行業協會和其他中介組織承擔;將部分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交由區、街道辦事處或委託社區承擔,完善社區的綜合服務職能。現有各類執法隊伍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能仍由城市管理局承擔外,其他執法隊伍歸併到政府相關部門,不再另設執法隊伍,也不另搞綜合執法。
深圳行政體制改革方案設計者之一、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說,從趨勢看,深圳的政府決策部門會越來越少,執行部門會越來越多,現有的21個部門還會分離出一些執行機構。這是一個管制型的“大”政府向服務型的“小”政府轉化的歷史性開始,其最大的力度,體現在政府職能和管理模式的完全改變,不是體現在某個局部、某個部門具體的改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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