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頒發了公交史上的首個“安慰獎”。細究該獎項的出臺背景,不禁令人感到幾許辛酸和無奈。或許,有關方面希望這個獎勵能給予被辱職工一些精神上的安慰,但夏師傅的經歷讓人感覺到,一旦遇到類似的惡性事件,幾百元的獎勵所能給予的“安慰”還是顯得太過單薄。
當然,並不是說設立“安慰獎”本身有何不妥,但是我們想說,“安慰獎”只是一種事後補償機制,也就是說,“安慰獎”既不能提前預防駕駛員遭人侮辱,也不能及時阻止駕駛員被人毆打,它充其量只能在事後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安撫。
或許,我們應該澄清一點認識:設立“安慰獎”,不應是鼓勵職工一味地委曲求全,不應是號召職工無原則的忍氣吞聲。因爲,人與人之間都是平等的。作爲一名駕駛員,其人格尊嚴同樣不容任何非法侵犯。
因此,要解決司機無端被辱、被打的問題,僅有一個“安慰獎”是遠遠不夠的,這需要這座城市裏的每一個人及每一個相關部門的共同協作和努力。或許,我們的立法部門應該考慮一下如何對現有的法規加以完善;或許,我們的公交公司應該考慮一下如何對現有的人員配備制度、車內設備進行改進、改裝,以更好地保護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或許,我們每一位乘車市民應該考慮一下如何提升自己的素質,修正自己的行爲,遇事多商量,有話好好說,遇到惡性事件時能夠見義勇爲仗義執言甚至“拔刀相助”……
總之,有了“安慰獎”固然不錯,然而,讓“安慰獎”、“委屈獎”之類的獎項永無用武之地,纔是我們的終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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