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後,首次召開新聞發佈會,該院首席新聞發言人———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範春明向媒體透露,該院在規範司法行爲專項整改活動中,共查找出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13項不規範司法行爲,同時,針對上述問題,該院自揭“家醜”自亮“黃牌”,專門制定和規範了8項制度,從建章立制入手,堵塞漏洞。
據介紹,查找出的不規範行爲有:一是管轄不規範。有的法院爲了多收案,將一些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案件也立了案,這種情況在各級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其二,在信訪工作中,存在3個重視和3個不重視的問題。即重視人訪,不重視信訪;重視多次來訪,不重視偶爾來訪;重視特殊來訪,不重視一般來訪。三是爲了多辦案件,有擴大緩收訴訟費範圍的情況。四是在分配案件過程中,個別法官有點名要案的現象。五是一些扣除和中止審限的案件有不規範的情況。這樣有的法官對於難辦或不好處理的案件也報中止審限,造成審限延長。六是在庭審中,還出現過不向當事人說明訴訟權利的情況。七是在合議庭合議中,沒有充分地發表意見,分析不透徹。八是一些判決書質量不高。九是有的案件卷宗材料不全。十是保守審判祕密的觀念不強。十一是訴訟中,極個別法官對查封財產的監管不規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十二是庭長的職責不十分明確,庭長履行職責差異較大,影響審判管理的質量。十三是在執行案件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主要有五個方面:1、立案不規範。2、查封不規範。3、評估拍賣不規範,有的評估不合理,有的沒有弄清拍賣物的所有人就開始評估。4、委託執行不規範。5、執行財產的監管有漏洞。
範春明表示,針對上述突出問題,市高院專門討論研究並着手製定和規範了8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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