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管理能力參差不齊,從整個行業面上看,物業公司急需提高綜合素質,這樣才能向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而從業主方面看,業主在維權過程中,也需要依法、理性地行使權力,這才能達到切實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這也許是化解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的最好辦法。
先後換了仨物業 服務質量反下滑
位於天津市南開區華苑住宅區的H小區,住戶1700餘戶。三年來,該小區業主先後享受過甲、乙、丙三家物業公司的服務。物業換了三家,到頭來,小區業主們感覺後來的丙物業公司,各方面還不如甲物業公司好。據瞭解,當初甲公司在小區進行服務時,物業費的收繳率達到85%左右,而現在,小區業主們估計,物業費的收繳率也許只能達到65%。從旁觀者的角度看,業主們頻繁換物業公司,有“濫用職權”之嫌,可業主們並不這樣看。
業主們認爲,雖然丙公司的服務還不如最先的甲物業公司,但並不能認定當初罷免甲公司的決定是錯誤的。甲公司當初有服務不到位的地方,業主們更換物業公司,實際上就是要找到一個更好的來爲自己服務。小區的主人是業主,物業公司是管家,管家服務不好,主人當然有權利找一個好管家來爲自己服務了。
沒想辭退甲物業 反而各自奔東西
據調查,爲H小區服務的甲公司屬於開發商的派生企業。1998年,開發商與甲公司簽了三年的前期物業合同。2002年底,《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頒佈,根據條例規定,H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當時,甲物業公司與H小區的物業管理合同已過期兩年了。2003年5月,業主委員會要求與甲公司重籤物業合同。但是,在草擬新的合同條款時,由於雙方訴求甚遠,談了幾個月也沒有達成一致。
該小區現任業主委員會“召集人”告訴記者,當時,他們並沒有想辭退甲物業公司的意思,因爲小區有兩棟11層的小高層,如果甲物業公司撤出,電梯、公共設施的維護會停滯。所以,他們的初衷是希望甲物業公司能夠留下來,但必須整改提高服務質量。但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沒能達成一致。雙方談不攏,只有好離好散,甲公司於是退出,小區招標選了新的物業公司。
由甲換乙本正常 投入不夠又退出
甲物業公司退出後,多家物業公司競投對H小區的管理權,乙公司最終勝出。2004年3月,雙方簽了一年的物業服務合同。乙公司剛進駐時,業主們覺得小區環境確實有了改觀,感覺乙比甲好。可是三個月後,乙公司卻自行退出了。小區業主們說,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乙公司投入不夠,小區內的垃圾箱不足或損壞,物業公司沒有及時更新,而是找了一些舊的垃圾箱放在小區內,對此業主們頗有不快;另外,乙公司對於小區的綠化維護依然不到位。
不過,乙公司之所以不敢投入也有自己的道理。據稱,前任小區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的要求過於苛刻,要求乙公司每平方米的草坪不能有兩棵雜草,這讓乙公司難以接受。另外,在乙公司進駐之後不久,丙公司就到小區考察,這讓乙公司心存疑慮,擔心一旦投入資金,有可能被別人撿了便宜。於是,僅僅三個月,乙公司便自行退出了。
保潔公司換了仨 物業不好日顯現
在乙公司退出後,小區業主委員會準備與丙公司簽訂物業合同。但在協商合同條款時,雙方出現了分歧。丙公司提出,業主委員會要向物業公司提供40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另外,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和商業用房的出租費用,用來彌補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不足和設備投入,對此業主們不能接受。據介紹,丙公司在沒有達到2/3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便進駐小區了。據分析,這是由於乙公司退出前只給了業主們7天時間尋找新的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擔心小區管理停擺,便匆匆與丙公司簽訂了合同。現在看來,存在隱患也就不足爲奇了。
丙公司進駐的頭兩個月,業主們雖覺得這家公司沒有經過2/3業主的認可,有些名不正言不順,但小區換了新的垃圾筒,衛生環境變好了,也就無話可說。可好景不長,兩個月後,丙公司將小區的保潔業務外包給了一家保潔公司。從此,業主們感覺小區內的衛生一天不如一天。樓道10天才用墩布拖一次,平時使用掃把掃樓道,業主們說,每天樓道里就是塵土大搬家。
2005年3月,業主們與丙公司談判,丙公司又換了家保潔公司。雖然新換的保潔公司比前任要好,但業主們還是覺得小區內不夠乾淨。到目前爲止,換了三家保潔公司,業主們還是不滿意。
總之,丙公司進駐一年多來,與業主在綠化、保潔、保安、公共設施維修上都出現諸多分歧。業主們的感受是:丙還不如甲。
小區頻繁換物業公司,有人認爲是好事:你不行我找別人,總能找到合適的;有人認爲不是什麼好事:這樣並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持兩種觀點的人均不在少數。不過對於南開區華苑住宅區的H小區來說,這招的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其實,說到底,雙方不如換位思考,對物業公司來說,盡職盡責是分內的事;對於業主而言,要求不能太苛刻,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還是謹慎行事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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