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週本報刊登了《小區內丟車物業該賠嗎?》的報道以後,引起了讀者的強烈反響,業主紛紛參與到這個話題的討論當中。看來這個看似簡單的老問題,還是不斷影響着業主們的生活。
就崔先生丟失電動自行車物業是否應該賠償的問題,業主們展開了討論。從目前討論的結果看,大多數業主並不贊成物業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業主們也表示物業公司應該加強保安的保衛工作,儘量把丟失自行車的事情降低到最低限度。
針對此事,負責水木天成物業管理的陽光家園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小區內的丟車問題是現在各小區普遍存在的共性現象,多數小區都很難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物業公司保安只是負責對小區內公共秩序的維護,而業主的車輛屬於其私人財物,物業公司並沒有與業主簽署相關管理車輛的協議。不過,針對小區內丟車事件的發生,物業公司將對此事加以重視,加強保安的巡查管理,儘量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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