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底,中國共清理黨政機關用公款爲幹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保險資金總額17億元,按規定應清退資金總額15.79億元,已清退13.04億元;共清理出領導幹部個人拖欠公款25億元,已歸還公款16億元。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中央紀委第三次、第四次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清理“黨政機關用公款爲幹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保險”和“黨政領導幹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問題,將其作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重點工作加以部署。到目前,兩項清理工作基本按期完成。
針對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問題比較複雜的情況,財政部制定了《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種類、受保人員範圍、保費的財務列支渠道,同時也明確了有關禁止事項及違規違紀責任等問題,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及財政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
清理黨政領導幹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工作,按照“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採取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覈查相結合的方式分階段實施。
據統計,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103箇中央部門共清理出領導幹部個人拖欠公款25億元,已歸還公款16億元。領導幹部違規將公款借給親友的571人,借欠公款的黨政幹部中,涉案166人,受到行政處分的44人,黨紀處分39人,追究刑事責任59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對用公款給幹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和拖欠公款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對於黨政領導幹部樹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意識,進一步規範從政行爲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由於這些問題由來已久,情況複雜,對其僅有階段性治理是不夠的,要從根本上遏制這種違規行爲,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加強黨政機關財務管理,完善內部制約,建立起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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