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斌受賄案引起很大爭議。新浪網做了一個“您如何看待湖南臨湘市副市長拿受賄款扶困濟貧”的調查,至8月2日下午5時45分,共有36833人蔘加調查,其中佔66.35%的網友認爲“收受的財物全部用於公務活動,沒有據爲己有,不構成受賄罪”,佔72.11%的網友認爲法庭對餘斌的判決“不公平”。
受賄款濟貧,這在許多網友看來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據報道,餘斌從不貪圖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學、同事送給他的一些煙、酒,他也從不帶回家,都放在辦公室或食堂,用於接待客人。筆者認爲,網友們之所以對餘斌表示同情,似乎感動於他身上那股劫富濟貧的俠義精神。但法不容情,“所有的事實都能完整地證明餘斌構成受賄罪”。
在缺少法制的社會,我們呼喚梁山好漢、羅賓漢這樣的綠林好漢,希望他們能痛宰爲富不仁者、救人民於水火。但在法治社會,劫富濟貧顯然是不被允許的,因爲“濟貧”在這裏仍有一個前提:搶來的,或是受賄得到的,是非法的。它的過程已經決定了它的性質,至於它的結果,最終用於何處,可以影響處罰輕重,但不會改變它的性質。對餘斌,有人就這樣感嘆:“他的另類受賄導致了他的另類悲情,儘管出發點是爲民的。”
是的,在法治社會裏,一切都要以法律爲底線。個人的劫富濟貧不被法律允許,官員的劫富濟貧更會導致法治的混亂,人治的出現。“受賄款濟貧”,雖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跟現實中的很多官員相比,餘斌雖是個好人、好乾部,但爲了保證法律的純潔性,他被判刑卻又是必然的。
古人稱道的好官員有三大品行,一是正蒙難,即爲了正義而忍受屈辱與苦難。二是法授聖,即用好的法制意見幫助國家領導人治理國家。三是化及民,即用先進的思想文化去教育感化民衆。這在今天仍有借鑑意義。餘斌既然超越了法律的底線,未能做到“化及民”,就應該平靜地接受法律的懲處,以“正蒙難”。
其實,餘斌的遭遇也給很多官員提了個醒。一些真正爲民的官員在辦事的過程中,往往僅注重結果,卻忽視了過程的合法性。這當然是很危險的。長此以往,餘斌遭遇的尷尬難免會再次出現在他們身上。
好官更要守法,更要懂得保護自己。新浪網上就有網友說,“我見過這樣的好官:別人要賄賂他,他說好,你把錢獻給某個小學修繕教室、買教學用品、給老師發放拖欠的工資等等,給你自己樹名。這樣的官纔是真正的好官、聰明的官”。
但在法治社會裏,又是什麼讓一個真正想爲老百姓辦事的官員,卻又拿不出錢來爲民辦事,而只能通過劫富濟貧來實現?也許,這比餘斌判不判刑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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