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爲逃避刑事責任,一名17歲少年在與他人預謀後,指使一名不滿16歲的男孩入室盜竊,殊不知,依據法律規定,他的教唆行爲依然構成了犯罪。日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少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4000元。入室盜竊男孩則因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
17歲的吳某是本市東麗區農民。2004年9月28日上午9時許,吳某與李某、董某(均未在案)預謀後,指使未滿16歲的於某竄至東麗區軍糧城鎮唐山村,以翻牆入院的手段,盜竊村民140餘元,後贓款被吳某、李某、董某揮霍。嚐到甜頭後,三人又懷着僥倖心理於同年10月3日12時許,再次指使於某竄至東麗區軍糧城鎮苗街村,以同樣手段盜竊村民7600元,贓款亦被三人揮霍。後經被害人報案,被告人吳某於2004年12月1日被查獲歸案,並退交贓款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指使他人祕密竊取公民合法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予處罰。鑑於其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應從輕處罰,故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