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到商場翻修地面的機會,一打工者將櫃檯內商品竊走。日前,這名男子被天津市河西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1000元。
22歲的史某系河南省農民,捕前在本市某商貿公司打工。今年5月17日23時許,史某受公司指派到河西區某商廈一樓男部“寶姿”櫃檯翻修地面。其間,史某趁人不備,將櫃檯抽屜裏的寶姿牌皮帶一條、太陽鏡一副、領帶一條、男襪一雙竊走,共計價值人民幣2116元。後經偵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