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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各級政府有關花錢、城鄉規劃、重大決策或重大管理失誤及責任追究情況等事項都將要向全社會公開,或因公民個人申請而公開。這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的《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規定的。
該條例列舉了二十三項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的內容,並強調對公開的內容,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公開事項外,都應當公開。屆時,公民還將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廣東省內的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務事項。
據悉,這是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政務公開行爲的省級地方性法規,也是繼《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和《廣東省廠務公開條例》頒佈後的又一個重要法規,將使廣東省的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該條例規定的政務公開內容主要是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具體包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計劃、重大決策、工作目標及實施情況;稅費徵收和減免政策的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徵集使用等二十三項。
對公開內容的確定主要是依據其是否是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否是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是否關係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和權利義務,是否容易滋生腐敗等。
條例還規定,政務公開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並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政務事項將主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新聞媒體以及宣傳資料等形式來公開,各級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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