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時間:8月3日
投訴人:於先生(家住天津市南開區保山道)
投訴自述:顧客懷疑我出售假貨
7月22日,一位顧客在我家小賣部買了1箱方便麪、1條香菸和兩瓶山海關牌汽水。這位顧客接過汽水後,指着其中一瓶汽水讓我看,我一看瓶裏面竟然有一節七號電池。我當場向顧客道歉表示重新給換一瓶,但顧客懷疑我出售的是假貨,最終把買完的東西都退掉了。
氣憤之餘,我給廠家打電話討說法。7月27日,廠家來了兩個人解決問題。倆人檢查完汽水後寫了一張單子,答應給我補一箱汽水(24瓶)。其中一人說,汽水透明度好,顧客買後不可能看不見電池就喝了。看到廠家並沒有表示歉意和解釋問題原因,我當場拒絕了賠償。
調查附記:這瓶汽水確係廠家產品
接訴後,記者與天津市山海關汽水飲料罐裝廠取得了聯繫。轉天下午,該廠負責業務銷售的裴先生來到快報。記者詢問,該問題汽水是否系該廠產品和是否檢查過瓶蓋有沒有開過封?裴先生證實確係該廠產品且瓶蓋沒有開過封。裴先生介紹說,接於先生反映後,我和車間主任前去於先生的小賣部解決問題,並當場按我廠規定5至10倍賠償其一箱汽水,但於先生拒絕了此解決方案。記者進一步詢問,何種原因造成汽水裏有電池?裴先生先是稱回收的汽水瓶可能沒有刷乾淨,後又稱不是負責生產的不太清楚。
記者前日與裴先生再次聯繫,裴先生說詢問過負責生產的人員也不知道汽水瓶內爲何會有電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