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天津市某建材公司經營科科長孫某某貪污一案做出判決,法院認爲,孫某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貪污公款65萬餘元,其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遂依法判處孫某某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該案判決後,被告人孫某某沒有上訴,認罪服法,等待他的將是漫漫的牢獄生涯。
2004年12月19日上午9時許,本市河西區樂園道附近某小區內,一名50多歲的男子一步一晃地從樓羣裏走出,來到對面的小超市裏,當他伸手從貨架上取物時,一副冰冷的手銬突然從天而降戴在他的手上。“你們幹什麼?我買醋。”“我們是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你被捕了。”該男子怔了良久,最後哀嘆道:“真沒想到你們還能抓到我……”
被公司免職萌貪念
這名男子名叫孫某某,1951年出生,本市人。1969年參加工作,1982年調入本市某建材公司,1987年起先後擔任該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科長,1990年因受賄後被免予起訴。1995年,孫某某因爲經手銷售的建築材料給公司造成大量的外欠款,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免去其職務,責成其專職負責追要外欠款。孫某某對此十分不滿,萌生了破罐破摔的想法,決定利用手中的職務便利貪污公款。1997年至2000年間,孫某某利用爲所在的建材公司追要外欠款的職務便利,將陸續要回的貨款35萬元私自截留,佔爲己有。孫某某還於1997年9月註冊成立了浩天建材經營部(化名),利用自己在建材公司工作多年認識人較多的條件,包攬了所在建材公司的部分客戶,由他自己的經營部向客戶直接供應建築材料。1998年12月,孫某某在向本市某建築公司追要貨款時,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計策,他讓該建築公司的記賬人員將拖欠所在建材公司的貨款改爲欠其個人經營的浩天建材經營部貨款。1999年初,他聯繫了一個熟人,以自己的經營部和該熟人經營部爲共同的訴訟主體在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建築公司,經過苦心策劃最終勝訴。就這樣,孫某某輕而易舉地將該建築公司拖欠其所在建材公司的30.6萬餘元人民幣收入囊中。孫某某萬萬沒有想到,正是這場官司暴露了他的罪行。
塗改欠條露出馬腳
2003年8月的一天,本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一封舉報孫某某貪污的信。按照舉報信的內容,辦案人員調取了孫某某在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卷宗,通過仔細閱卷,辦案人員發現了一個不同尋常的問題,欠條上寫“欠某某建材材料款:叄拾萬零陸仟貳佰肆拾元整”,下邊寫“注:原某某建材改爲浩天建材特此聲明”,某某建材公司什麼時候改爲浩天建材公司的?查到上述問題後,辦案人員來到拖欠某某建材公司貨款的建築公司調查,該建築公司負責此事的人員稱欠條上的內容是應孫某某的要求改的。之後,辦案人員又調取了浩天建材經營部的執照,果然不出所料,該經營部爲孫某某個人出資成立,至此,孫某某具有重大的貪污公款嫌疑。後經訊問,孫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03年11月,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實、證據後,對本案予以立案,同時,辦案人員考慮到孫某某患有腦栓塞、輕度半身不遂,決定對其先行取保候審。孫某某的女兒給他做了保證人,孫某某聲稱肯定按照檢察機關的要求隨傳隨到。可是轉天上午,當辦案人員給孫某某打手機時,電話中傳來已關機的聲音。來到他的住地後,其前妻告知不知孫某某的去向,其後的幾天中,孫某某一直沒有開機。種種跡象表明,孫某某已經出逃。
法網恢終被擒獲
辦案人員多次找到孫某某的女兒,其女表面上十分鎮定,聲稱不知道孫某某的下落。但是,當辦案人員查詢其女兒的電話清單時,孫某某的電話記錄赫然在列。爲了不打草驚蛇,辦案人員又同市人民檢察院聯繫,決定邀請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協助。幾經周折,終於在2004年12月18日晚上,辦案人員初步將孫某某鎖定在本市河西區樂園道某小區附近。次日11時許,辦案人員來到該小區進行走訪、蹲堵,當詢問到一個修自行車的人時,那個人看完相片後說:“這個人剛攤完煎餅果子離開這裏。”辦案人員立即在該小區內四下尋找,果然發現一個熟悉的身影,這個人正拎着煎餅果子一瘸一拐地走着,“就是他,他就是孫某某!”辦案人員立即追上去,尾隨他進入小超市,將其當場擒獲,於是也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孫某某被抓後十分泄氣,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辦案人員是怎麼發現他的。其實,孫某某應該明白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法網恢恢,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就如同紙中包火。
經查,孫某某貪污的公款已全部用於上歌舞廳消費等個人揮霍,已無法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