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今天上午向媒體發佈了關於廣東省梅州興寧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的通報,認定了該礦的四項違法違規行爲。
通報初步判定該礦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屬非法開採;在7月14日廣東省政府決定煤礦停產整頓,但該礦沒有執行,屬違法違規開採;該礦上半年採煤5萬噸,嚴重超能力超強度開採,事故前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7人,屬嚴重違規違章;事故後不報案,礦主和主要責任人逃匿,屬違法行爲。
通報還指出,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廣東省梅州市發生了兩起特大透水事故,充分暴露出工作上的漏洞,說明對事故查處不嚴、整頓不力,對安全生產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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